採驗尿液實施辦法 第6條 法規:採驗尿液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第6條 採尿人員因職務知悉檢驗機關(構)名稱、地址、檢體編號或應受尿液採驗人等資料,不得洩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