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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2 / 200 頁- 行政更生保護會接受政府補助及向外籌募經費管理辦法 第4條 更生保護會或分會所領受之政府補助款為其經常或臨時支出之全部者,除有特殊情形,經補助機關徵得審計機關之同意,得免送有關憑證外,應依審計機關審核團體私人領受公款補助辦法第五條規定,如期編具會計報告或收支清單,連同原始憑證,送…
- 行政更生保護會接受政府補助及向外籌募經費管理辦法 第5條 更生保護會或分會領受政府補助款者,有接受審計機關派員抽查會計報告或收支清單,及原始憑證之義務。
- 行政更生保護會接受政府補助及向外籌募經費管理辦法 第6條 更生保護會或分會接受政府補助辦理採購時,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並應受補助機關之監督。
- 行政律師公會辦理平民法律扶助事項督導辦法 第3條 地方檢察署應會商轄區內縣(市)政府、縣市警察局,轉知各區鄉(鎮、市、區)公所、各警察分局或派出所及分駐所於民眾集會時,派員講解平民法律扶助意義,俾使普遍瞭解。
- 行政引渡法 第3條 …引渡。但左列行為不得視為政治性之犯罪:一、故意殺害國家元首或政府要員之行為。二、共產黨之叛亂活動。
- 行政引渡法 第4條 …國民在外國領域內犯本法第二條及第三條但書所定之罪,於拒絕外國政府引渡之請求時,應即移送該管法院審理。
- 行政引渡法 第7條 請求國非經中華民國政府同意,不得追訴或處罰引渡請求書所載以外之犯罪。但引渡之人犯,在請求國之訴訟程序終結或刑罰執行完畢後,尚自願留居已達九十日以上者,不在此限。引渡人犯於引渡後,在請求國另犯他罪者,該請求國仍得追訴或處罰…
- 行政引渡法 第8條 請求國非經中華民國政府同意,不得將引渡之人犯再引渡與第三國。但引渡之人犯有前條第一項但書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 行政引渡法 第10條 外國政府請求引渡時,應提出引渡請求書,記載左列事項:一、人犯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住所或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二、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三、請求引渡之意旨及互惠之保證。四、關於遵守第七條第一項前段及第…
- 行政引渡法 第12條 外國政府於提出引渡請求書前,遇有緊急情形,得以函電請求拘提羈押所擬引渡之人犯。但應載明第十條所列事項,及已起訴或判決有罪之事實。前項情形,其提出引渡請求書,應自羈押人犯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逾期應即撤銷羈押,並不得再就同一…
- 行政引渡法 第14條 外國政府間引渡人犯,於徵得中華民國政府之同意後,得通過中華民國領域。但人犯之通過,有妨礙中華民國利益之虞時,得不准許之。
- 行政引渡法 第23條 外交部應將准許引渡之事由,通知請求國政府,指定人員於六十日內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最適當之地點接受引渡。請求國未於前項期間內指定人員將人犯接收押離中華民國領域者,被請求引渡人應即釋放,請求國嗣後不得再就同一案件提出請求。
- 行政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第4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刑事司法互助:指我國與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間提供或接受因偵查、審判、執行等相關刑事司法程序及少年保護事件所需之協助。但不包括引渡及跨國移交受刑人事項。二、請求方:指向我國請求提供刑事司法互助事項…
- 行政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第25條 …定指定該案件之管轄法院。不能依前三項規定定管轄法院者,由中央政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 行政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第33條 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提供協助,有助於我國沒收或追徵與犯罪有關之財產,或我國協助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沒收或追徵與犯罪有關之財產者,法務部得與其協商分享該財產之全部或一部。返還財產予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前,應扣除…
- 行政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第34條 …部得基於互惠原則,依所簽訂之條約、協定或協議,經該外國人所屬政府之請求,個案協商將該扣押物、沒收物及追徵財產之全部或一部交付該外國人所屬之政府發還或給付之。前項請求,應於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或裁判確定後三年內為之。被告…
- 行政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第7條 許可執行移交國法院裁判之案件,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 行政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2條 本法所稱公職人員,其範圍如下:一、總統、副總統。二、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幕僚長、副幕僚長與該等職務之人。三、政務人員。四、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校長、副校長;其設有附屬機構者…
- 行政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3條 …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之營利事業、非營利之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但屬政府或公股指派、遴聘代表或由政府聘任者,不包括之。五、經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六、各級民意代表之助理。前項第六款所稱之助理指各級民意代表之公費助理、其加入助理…
- 行政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14條 …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或同法第一百零五條辦理之採購。二、依法令規定經由公平競爭方式,以公告程序辦理之採購、標售、標租或招標設定用益物權。三、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
- 行政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20條 …幕僚長及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舉產生之鄉(鎮、市)級以上各級政府機關首長。(三)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專科以上學校校長及附屬機構首長。(四)第二條第一項第九款本俸六級以上之法官、檢察官。(五)第二條第一項第十款少將編階以上之…
- 行政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21條 依本法裁處罰鍰確定者,由處分機關刊登政府公報,並公開於電腦網路。
- 行政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各級政府機關(構)之首長,指依法規及組織編制所置綜理本機關事務,對外代表機關,在首長制機關稱長、主任委員、合議制機關稱主任委員或相類似職稱之人員。所稱副首長,指依法規及組織編制所置襄助首長處理事…
- 行政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第4條 …一項第四款所稱公立學校,指由教育部、科技部、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他主管機關依法設立、附設之學校。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軍警院校,指內政部及其所屬機關、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為辦理警察及國軍養成教育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
- 行政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六款所稱代表政府或公股,指由政府或公股遴聘、指派或同意,且其執行職務應遵照政府政策不得違反遴聘或指派目的,或為政府或公股之利益行使董事或監察人職權者。
- 行政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八款所稱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指財團法人法第二條第二項及第三項所定之財團法人。
- 行政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第30條 …目所定之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舉產生之鄉(鎮、市)級以上各級政府機關首長,包括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條所定之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
- 行政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各級政府機關之首長、副首長、幕僚長,指依法規所置之人員。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公營事業機構,指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三條各款所列事業機構。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職等或相當職等,以職務或職…
- 行政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公職人員之申報資料,受理申報機關應於完成審核後三個月內,送登政府公報並上網公告。
- 行政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公職人員服務機關(構)或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董事及監察人之指派機關(構),於各該人員就(到)職、代理、兼任、卸(離)職或解除代理後,應即將其原因及時間,通知該管受理申報機關(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