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法 第10條 法規:引渡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國際兩岸目 第10條 外國政府請求引渡時,應提出引渡請求書,記載左列事項:一、人犯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住所或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二、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三、請求引渡之意旨及互惠之保證。四、關於遵守第七條第一項前段及第八條前段所定限制之保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