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條提出引渡請求書應附具左列文件:一、引渡請求書內所引之證據。二、請求國該管法院之拘票及起訴書或有罪判決書。三、請求國有關處罰該罪之現行法規。前項文件應經合法簽證,其以外國文作成者,並附經簽證之中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