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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 第4條 …法第八條規定規劃轄區內共同管道系統時,應依道路狀況、相關公共工程建設計畫及管線事業機關(構)配合計畫等事項,規劃設置幹管或供給管。幹管應設置於道路中央分隔帶或車道下方,供給管應設置於人行道或道路二側下方。
  2. 行政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 第5條 …線形與道路線形一致,並得視道路狀況、地下埋設物狀況及相關公共工程建設計畫作調整。二、縱向坡度配合道路坡度,除特殊部外,不得小於千分之二。三、線形曲線部分,不得超過其收容管線之最大之容許彎曲角度。
  3. 行政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 第9條 辦理共同管道工程結構設計時,應分析及計算下列情況:一、軟弱地盤沉陷之影響。二、地下水引致上浮力之影響。三、地震之影響。四、地盤液化之影響。五、對鄰近結構物之影響。
  4. 行政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 第17條 共同管道工程設計規範,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5. 行政共同管道法施行細則 第2條 …理共同管道系統公告時,其公告期間為三十日,並通知當地相關公共工程主管機關及管線事業機關(構)。變更或廢止時,亦同。前項共同管道系統,得依實際情況分段公告之,並應以文字或圖表表明下列事項:一、行政區域及規劃地區範圍。二、共…
  6. 行政共同管道法施行細則 第3條 …)申請挖掘時,應提出配合共同管道系統之建設時程檢討。三、公共工程主辦機關申請挖掘時,應提出配合共同管道系統之建設時程檢討。
  7. 行政共同管道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提出貸款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一、工程或投資計畫及經費概算。二、申請貸款金額及償還計畫。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提出之文件。
  8. 行政共同管道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主管機關應將已完成之共同管道工程之下列資料,建檔保管:一、共同管道工程平面圖。二、開工、竣工日期及竣工圖。三、共同管道工程記事表。四、共同管道收容管線數量表。五、共同管道管線使用配置斷面圖及數量表。六、其他有關共同管道操…
  9. 行政共同管道系統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之使用程序使用範圍界線劃分登記徵收及補償審核辦法 第3條 主管機關於確定共同管道工程需穿越公、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時,應將穿越部分使用之空間範圍以適當之圖說公告之,並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前項穿越部分之空間範圍,其使用邊界以不超過共同管道工程構造物之外緣加一.五公尺為限。
  10. 行政共同管道系統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之使用程序使用範圍界線劃分登記徵收及補償審核辦法 第6條 因共同管道系統工程之穿越,致使該穿越部分之土地使用需另支付額外費用始能維持原使用功能者,該費用亦應予補償。但有其他方式得以減低或免除其損失者,應相對減少或免除補償費。前項補償主管機關得委託不動產估價師辦理估價後,據以編列…
  11. 行政共同管道系統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之使用程序使用範圍界線劃分登記徵收及補償審核辦法 第8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共同管道系統工程穿越使用相關事項,得委任或委託所屬相關機關或其他機關(構)執行之。
  12. 行政共同管道建設及管理經費分攤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共同管道工程建設經費分攤為工程主辦機關負擔三分之一,管線事業機關(構)按其參與之共同管道類別負擔三分之二。前項參與之管線事業機關(構)分攤比例值,依下列公式計算之:Vj×CjRj=───────nΣ(Vj×Cj)j=1R…
  13. 行政共同管道建設及管理經費分攤辦法 第3條 共同管道建設完工後三個月內,工程主辦機關及參與之管線事業機關(構)應提撥總工程經費之百分之五,成立共同管道管理及維護經費專戶,專款專用。前項提撥經費之分攤方式依前條之規定辦理。
  14. 行政共同管道法 第4條 …管道法規之訂定。三、共同管道技術之研究發展。四、配合國家重大工程,辦理共同管道建設。五、直轄市、縣(市)共同管道系統之核定。六、跨越直轄市與縣(市)或二縣(市)以上共同管道系統建設計畫與管理之核定及協調。七、直轄市、縣(…
  15. 行政共同管道法 第5條 …道系統規劃。三、直轄市共同管道之建設及管理。四、配合國家重大工程,辦理直轄市共同管道建設。五、其他有關全市性共同管道事項。
  16. 行政共同管道法 第6條 …系統規劃。三、縣(市)共同管道之建設及管理。四、配合國家重大工程,辦理縣(市)共同管道建設。五、其他有關縣(市)共同管道事項。
  17. 行政共同管道法 第8條 …公告後,每三至五年應辦理通盤檢討。但為配合國家重要政策或重大工程之實施得隨時檢討之。
  18. 行政共同管道法 第10條 …有關機關(構)之申請,協調有關管線事業機關(構)訂定共同管道工程計畫,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前項計畫應納入共同管道系統,依第八條規定辦理公告。
  19. 行政共同管道法 第11條 …、市地重劃、都市更新地區、大眾捷運系統、鐵路地下化及其他重大工程應優先施作共同管道;其實施區域位於共同管道系統者,各該主管機關應協調工程主辦機關及有關管線事業機關(構),將共同管道系統實施計畫列入該重大工程計畫一併執行之…
  20. 行政共同管道法 第13條 …時,應同時劃定禁止挖掘道路範圍並公告之。但不影響共同管道建設工程,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21. 行政共同管道法 第14條 共同管道系統以劃設於道路用地範圍為原則,如因工程之必要,得穿越公、私有土地之上空、地下或附著於建築物、工作物。但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以協議方式補償。前項私有土地因共同管道系統之穿越,致不能為適當使用時,土地…
  22. 行政共同管道法 第33條 本法施行細則及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3. 行政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5條 …用計畫並詳述理由及預先評估環境影響。但國家公園管理處應於緊急工程開工一週內報內政部備查。
  24. 行政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第14條 …全處所。三、妨礙市容、風景或觀瞻處所。四、妨礙都市計畫或建築工程認為不適當之處所。五、公路兩側禁建、限建範圍不得設置之處所。六、阻礙該建築物各樓層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標準規定設置之避難器具開口部開啟、使用及下降操作之處…
  25. 行政自來水事業專營權管理規則 第4條 申請自來水事業專營權應由申請人填具申請書連同工程計劃、經營計劃及有關文件向供水區域所在地臺灣省、福建省各縣(市)政府為之。經初審後分別轉報經濟部、內政部核辦;供水區域在直轄市內者,向直轄市政府申請之。供水區域涉及臺灣省二…
  26. 行政自來水事業專營權管理規則 第6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自來水事業工程計劃應載明之事項就左列範圍訂定之:一、水源之種類、水量及水質。二、淨水之方法。三、設計年限。四、設計給水人口與給水量。五、各項設備之構造與機能分析。六、配水設備之水力分析。七、設計圖…
  27. 行政自來水事業專營權管理規則 第8條 …應依左列之規定審核之:一、符合自來水事業長期發展計劃者。二、工程計劃符合自來水事業工程設施標準及有關規定者。三、經營計劃切實合理,且符合公益上之要求者。四、供水區域與其他自來水事業供水區域無重複者。
  28. 行政自來水事業專營權管理規則 第13條 …,應同時令有關縣(市)政府發給建築執照及對於該興辦自來水事業工程與經營計劃之實施予以監督輔導,並定期呈報內政部、經濟部備查。
  29. 行政自來水事業專營權管理規則 第14條 興辦自來水事業者應於工程設施完成十五日內,填具施工報告,報請內政部、經濟部、直轄市政府定期派員查驗,查驗合格後,發給自來水事業執照。
  30. 行政自來水事業專營權管理規則 第15條 內政部、經濟部、直轄市政府查驗之自來水工程設施,如發現有未符規定情事者,應通知興辦自來水事業者於九十日內改正完成,經複驗合格後發給自來水事業執照。前項自來水工程設施如經查驗認與正常供水及公共衛生尚無妨礙者,內政部、經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