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 第17條 法規: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17條 共同管道工程設計規範,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