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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 / 49 頁-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5條 再利用機構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並經核准後,始得依附表規定從事再利用。
-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6條 再利用機構生產再利用產品及清理再利用後之衍生廢棄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再利用產品之規格、品質及用途應符合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該產品相關之使用規定,並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載明。二、附表規定限制用途之再利用產品,應於…
-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7條 共通性事業廢棄物送至再利用機構前之清除,由事業或再利用機構依下列方式為之:一、自行清除。二、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三、依附表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委託合法運輸業代為清除。
-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8條 事業於委託清除或再利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前,應先與再利用機構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或合法運輸業簽訂契約書,並妥善保存留供查核。前項契約書應檢附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之再利用檢核資料、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影本…
-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9條 事業對於共通性事業廢棄物送往再利用機構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及再利用機構名稱,應作成紀錄。再利用機構對於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之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
-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憑證三年。再利用機構應於每月十日前主動連線至中央主管機關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前月下列事項之營運紀錄:一、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之代碼、名稱及收受、使用數量。二、再利用產品之代碼、名稱、生產數量及前月底之庫存量。三…
-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2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解除列管,且廠(場)內已無再利用事業廢棄物及再利用產品庫存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免依第十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申報再利用產品營運紀錄。
-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令其停止收受共通性事業廢棄物;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止再利用行為;其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事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移請審核機關廢止其事業廢棄物…
-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通過再利用登記檢核且收受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機構,其再利用方式符合本辦法規定者,得繼續再利用至原再利用登記檢核有效期間屆滿。前項期間屆滿前,再利用機構未依第五條規定取得再利用資格者,不得再收受共通性事…
-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自本辦法施行日起,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或管理方式,有關附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之規定,不再適用。
-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 第11條 責任業者製造或輸入之責任物不在國內廢棄或使用後不產生廢棄物者,得檢具下列文件,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後,扣抵其責任物之營業量或進口量:一、營業量或進口量申報表。二、不在國內廢棄或使用後不產生廢棄物之證明文件。三、不在國內廢棄…
- 行政再生資源限制或禁止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11條 再生資源屬國際公約列管之廢棄物者,其輸入或輸出準用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八條規定辦理。
- 行政申請解除毒性化學物質限制或禁止事項審核辦法 第2條 …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四、毒性化學物質或其混合物及使用後產生之廢棄物特性說明。五、使用方法及用途基本資料與使用前後生命週期評估。六、評估使用過程及相關物質對人體健康、環境影響之程度與範圍。七、預防或避免毒性化學物質污染環境…
- 行政申請解除毒性化學物質限制或禁止事項審核辦法 第3條 …反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二、運作後產生含毒性化學物質之衍生物或廢棄物無法符合廢棄物清理相關法規妥善處理之規定,有污染環境之虞。三、成品含對人體健康有危害之虞之毒性化學物質。
- 行政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款項提撥比例及運用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款項提撥比例及運用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回收廢棄物,其來源如下:一、依本法第五條第六項所定之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二、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公告應回收之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三、依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二目委託執行機關清除、處理之事業廢棄物中,其廢棄…
- 行政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款項提撥比例及運用辦法 第3條 執行機關變賣回收廢棄物所得款項來源如下:一、機關、學校、團體、社區或民眾自行分類之回收廢棄物,直接交由執行機關變賣所得者。二、執行機關自廢棄物回收設施中取得之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者。三、執行機關自行於一般廢棄物中予以分類之…
- 行政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款項提撥比例及運用辦法 第4條 執行機關得協助其他機關、學校、團體、社區或拾荒者變賣回收廢棄物。執行機關執行前項工作得收取費用,但不得超過其變賣所得款項百分之三十;扣除該費用後之變賣所得,應全數交還原機關、學校、團體、社區或拾荒者。
- 行政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款項提撥比例及運用辦法 第5條 執行機關變賣回收廢棄物所得款項,應本專款專用原則,並依下列規定運用:一、執行廢棄物回收及源頭減量相關業務所需之費用。二、實際從事廢棄物回收相關工作人員之獎勵金。三、協助執行機關執行資源回收工作所需之勞務費用。四、購置廢棄…
- 行政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款項提撥比例及運用辦法 第6條 執行機關以提撥前條第二款獎勵金之方式,運用變賣回收廢棄物所得款項時,應自每年三月一日起至翌年二月底止適用同一獎勵金提撥比率,其規定如下:一、執行機關前一年家戶垃圾減量率達百分之十五以上者,獎勵金提撥比率不得超過執行機關回…
- 行政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以下簡稱處理設施):指事業依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自行或共同處理事業廢棄物所設之既有處理設施。二、設置處理容量:指依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所定管理辦法取…
- 行政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 第3條 …稱一般許可文件)後,始得提供餘裕處理容量接受其他事業委託處理廢棄物。前項處理設施已取得自行或共同處理許可文件,且提供餘裕處理容量處理之事業廢棄物未超過原自行或共同處理許可廢棄物種類,得向核發機關申請簡易餘裕量許可文件(以…
- 行政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 第4條 …自行或共同處理許可文件。二、申請提供餘裕處理容量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種類超出原許可處理之廢棄物種類。前項試運轉計畫書應包括下列內容:一、試運轉方法、程序、步驟。二、試運轉之廢棄物種類、來源、數量及清運計畫。三、採樣、監測及…
- 行政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 第5條 …料表(明細)、任職證明文件及同意查詢勞保資料同意書。五、收受廢棄物之允收標準。六、收受廢棄物之檢測項目、方法、頻率、數量規劃。七、處理設施設置處理容量、餘裕處理容量及營運操作實績資料。八、最近一年內之場(廠)運轉採樣及監…
- 行政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 第8條 …名稱及地址。二、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三、處理廢棄物之種類、代碼、每月許可餘裕處理容量及處理方法。四、場(廠)地點。五、許可期限。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 行政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 第9條 …作成准駁之決定時,應於許可期限屆滿日起停止收受及處理已進廠之廢棄物。未於許可期限屆滿前申請展延者,於許可期限屆滿日起,其許可文件失其效力,如需繼續從事業務者,應重新申請許可。
- 行政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 第10條 …五、原核發之許可文件。六、執行機關、處理機構或經政府機關核准廢棄物處理場(廠)同意處理其所產生之衍生廢棄物之證明文件。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 行政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 第12條 事業提供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接受委託處理廢棄物者,應置專任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一人。但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者,應置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二人,其中甲級處理技術員至少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