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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 / 84 頁- 行政警械使用條例 第5條 警察人員依法令執行取締、盤查等勤務時,如有必要得命其停止舉動或高舉雙手,並檢查是否持有兇器。如遭抗拒,而有受到突擊之虞時,得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
- 行政警械使用條例 第6條 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 行政警械使用條例 第7條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之原因已消滅者,應立即停止使用。
- 行政警械使用條例 第8條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應注意勿傷及其他之人。
- 行政警械使用條例 第9條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其人致命之部位。
- 行政警械使用條例 第10條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後,應將經過情形,即時報告該管長官。但使用警棍指揮者,不在此限。
- 行政警械使用條例 第10-1條 …聘相關機關(構)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調查小組,得依職權或依司法警察機關之申請,就所屬人員使用警械致人死亡或重傷爭議事件之使用時機、過程與相關行政責任進行調查及提供意見。前項調查小組對於警械使用妥適性之判斷得考量使用人員當時…
- 行政警械使用條例 第10-2條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現場人員傷亡時,應迅速通報救護或送醫,並作必要之保護或戒護。
- 行政警械使用條例 第10-3條 前條人員所屬機關接獲通報後,應進行調查並提供警察人員涉訟輔助及諮商輔導。
- 行政警械使用條例 第11條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時,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辦理。前項情形,為警察人員出於故意之行為所致者,賠償義務機關得向其求償。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第三人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第…
- 行政警械使用條例 第13條 本條例於其他司法警察人員及憲兵執行司法警察、軍法警察職務或經內政部核准設置之駐衛警察執行職務時,準用之。駐衛警察使用警械管理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 行政警械使用條例 第14條 警械非經內政部或其授權之警察機關許可,不得定製、售賣或持有,違者由警察機關沒入。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前項許可定製、售賣或持有之警械種類規格、許可條件、許可之申請、審查、註銷、撤銷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
-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條例第四條所定警察官職分立,凡現任警察人員經離職而未免官者,應不支俸給。
-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警察人員考試及格,指依公務人員考試法所舉行之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之警察人員考試及格。同項第二款所稱依法升官等任用,指在本條例施行前後,依法取得升官等任用資格者而言。本條例第…
-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條例施行前,依法取得升官等任用資格之警察官,於升官等任用時,其俸級比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辦理。
-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條例施行前,依法銓敘合格警察官,於復任時,其俸級比照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本條例第十五條所定現任警察官改任之官等,在本條例施行前依法取得升官等任用資格者,於升任時適用之。
-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現任警察官之改任,其作業要點,由銓敘部定之。
-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本條例第十九條所稱主管職務,指警察機關組織法規中正副首長及各級單位正副主管。所稱專門性職務,指刑事、外事及其他需具專門學能之職務。
-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任之等階,其官階由銓敘部按改任人員原經依法敘定之本俸俸級,就警察人員俸表所列認定之。
-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第13條 依前條規定改任之警察官,按其原經依法敘定之本俸俸級,就警察人員俸表所列同等階任官。前項改任後之官階,高於所在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二階以上者,不得申請調任同官階之職務。
-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第四項所稱主管機關,為內政部警政署。海岸巡防機關、消防機關列警察官人員及中央警察大學之警察人員有本條例第二十九條情形者,其主管機關分別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內政部消防署、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及中央警察大學;有本條例第三…
-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第15條 本條例第三十三條所稱警察人員任本官階職務滿十年,以參加年終考績者為準。警察人員因公傷病請公假、因病或安胎請延長病假、因案受免職、停職處分經依法提起救濟而撤銷原處分並復職或因其他事由致考核期間全無工作事實而不辦理年終考績者…
-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第17條 …害,以致死亡。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九月十二日修正施行前,警察人員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其撫卹尚未經審定者,適用修正後之規定。
-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第17-1條 …功俸最高俸級,係依退休人員最後在職或撫卹人員死亡時,所適用之警察官職務等階表及警察人員俸表規定之等級為準。
-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第17-2條 …卹案件,應由服務機關檢具相關文件及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中央警察大學或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出具之事實審核證明,循行政程序彙轉銓敘部審定。
-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第18條 …十九條所稱一般行政人員,指主計、人事、文書、庶務及其他非執行警察勤務而依各警察機關組織法規所定簡、薦、委任人員及適用現職雇員管理要點之人員。所稱技術人員,指各警察機關組織法規定有官等、職等,歸列技術職系職務之人員。所稱準…
- 行政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 第2條 …人以從事計程車駕駛為業者,應於執業前向執業地直轄市、縣(市)警察局申請辦理執業登記,領有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以下簡稱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並領有有效職業駕駛執照,始得執業。
- 行政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 第5條 …合格成績單。測驗與執業前講習及在職講習,得由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自行辦理或委託同一測驗講習區域之其他直轄市、縣(市)警察局,或相關機關(構)、團體辦理。測驗與執業前講習及在職講習區域之劃分,由內政部警政署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