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械使用條例 第6條 法規:警械使用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6條 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