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法規: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相關法規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母法 第2條 本條例第四條所定警察官職分立,凡現任警察人員經離職而未免官者,應不支俸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