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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 第8條 …、未經補充兵役徵集者,應通知役男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徵服應服之兵役。二、經補充兵役徵集,已取得國防部核發補充兵役證明書者,函送國防部以常備兵現役補缺,辦理臨時召集,依法補服常備兵現役不足之役期。
  2. 行政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輔導辦法 第4條 自然人、機構、團體或法人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經營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者,得向教育部體育署(以下簡稱體育署)申請輔導。前項申請核准經營,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一、飛行場業務計畫書。二、飛行場之設計圖說及設施、設備。三、飛…
  3. 行政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輔導辦法 第6條 …停業或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政府報備;停業後復業者,亦同。前項停業期間,以一年為限,必要時得於前項期限屆滿前申請延長一年。
  4. 行政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輔導辦法 第7條 …顯處,揭示合格飛行場之核准文號。二、不得逾越直轄市、縣(市)政府許可之區域。三、飛行前,專業人員應對受載飛者或學員實施安全教育,並就第六款之物件實施檢查。四、提醒受載飛者或學員不適合飛行之情形。五、受載飛者,應為七歲以上…
  5. 行政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輔導辦法 第10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本辦法規定,訂定自治法規或補充規定。
  6. 行政運動彩券管理辦法 第12條 …定核准時,應副知賽事辦理場所所有人或管理人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機關。
  7. 行政運動產業園區輔導補助及獎勵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運動產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指直轄市、縣(市)政府、公民營事業、法人或自然人依法設置,並符合下列規定之園區:一、土地面積至少五公頃,且運動產業用地不得低於土地總面積百分之六十。二、從事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各款業…
  8. 行政運動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關機關(構)或團體派員列席。第一項會議之紀錄,應由主管機關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於機關網站對外公開。
  9. 行政運動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10. 行政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間各機關依組織法規聘任人員權益保障處理辦法 第7條 …辦理退休、資遣或隨業務移撥新職機關者,依原核貸年限償還,並由政府繼續編列預算貼補差額利息。
  11. 行政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二、醫療收入。三、教學訓練及建教合作收入。四、受贈收入。五、其他有關收入。
  12. 行政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13. 行政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第2條 教師申訴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教師申訴之主管機關,於軍事、警察校院及矯正學校,除資格檢定及審定外,分別為國防部、內政部及法務部。
  14. 行政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組織準則 第5條 第一類分署置分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但直轄市政府所在之第一類分署分署長,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第二類分署置分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第三類分署置分署長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
  15.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 第20條 …。五、與本局相關新聞及輿情之蒐集、處理。六、民眾申請提供本局政府資訊之受理及主動公開閱覽。七、其他有關公共事務事項。
  16. 行政仲裁法 第48條 …二款所稱之認證,指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政府授權之機構所為之認證。第一項之聲請狀,應按應受送達之他方人數,提出繕本,由法院送達之。
  17. 行政仲裁法 第55條 為推展仲裁業務、疏減訟源,政府對於仲裁機構得予補助。
  18. 行政法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2條 …團體、法人或個人所為獎助或捐贈之金額及經本部許可之文號。七、政府法令變更所生之重大影響。八、其他為避免誤解或有助於財務報表之公允表達所必要說明之事項。
  19. 行政財團法人法 第2條 …捐助一定財產,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向法院登記之私法人。本法所稱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指財團法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由政府機關(構)、公法人、公營事業捐助成立,且其捐助財產合計超過該財團法人基金總額百分之五十。二、由前款之…
  20. 行政財團法人法 第3條 …登記及清算事項外,在中央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全國性財團法人之業務涉及數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者,以其主要業務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主管機關。財團法人之設立許可、撤銷或廢止…
  21. 行政財團法人法 第4條 …市)行政區域辦理時,經申請許可者,得改由其他直轄市、縣(市)政府為其主管機關。地方性財團法人符合全國性財團法人之設立條件,經申請許可者,得變更為全國性財團法人。全國性財團法人有正當理由,經申請許可者,得變更為地方性財團法…
  22. 行政財團法人法 第5條 …可資區別之文字者,視為不相同。財團法人不得使用易使人誤認其與政府機關(構)有關或有歧視性、仇恨性之名稱。
  23. 行政財團法人法 第25條 …二項經主管機關備查之資料,於主管機關備查後一個月內公開之。但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資料,其公開將妨害國家安全、外交及軍事機密、整體經濟利益或其他重大公共利益,且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公開之。二、前一年度之接受補助、捐贈名單清…
  24. 行政財團法人法 第48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設董事會。董事會置董事七人至十五人,董事人數應為單數,其中一人為董事長,並得視需要置副董事長一人。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董事總人數得超過十五人,副董事長人數得超過一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總人數二分之…
  25. 行政財團法人法 第49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置監察人二人至五人,得互選其中一人為常務監察人。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監察人總人數得超過五人。前項監察人至少應有一人由主管機關遴聘之。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監察人之任期,每屆不得逾四年,期滿得連任。前項監察人…
  26. 行政財團法人法 第50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基金,全部或一部係由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捐助或捐贈者,主管機關依前二條規定為其遴聘之董事或監察人,其中應有一定比例,由原捐助或捐贈之公法人推薦代表擔任。前項一定比例及推薦方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27. 行政財團法人法 第51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董事或監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主管機關解除其職務,並通知法院為登記:一、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但受緩刑宣告或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二、執行董事或監察人職務有違反法令或捐助章程之行為,致損害公益或…
  28. 行政財團法人法 第52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及監察人均為無給職。但董事長係專職,且未支領其他薪資、月退休金(俸)、月退職酬勞金或其他性質相當給與者,不在此限。
  29. 行政財團法人法 第53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之兼職費與董事長及其他從業人員之薪資支給基準經董事會決議後,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准。支給基準變更時,亦同。主管機關審查前項薪資支給基準之訂定或變更案件時,應審酌設置性質、規模、人員專業性、責任輕…
  30. 行政財團法人法 第54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董事、監察人或其配偶、二親等內之親屬,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與其所屬財團法人為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可能使本人或關係人獲取利益之交易行為。但交易標的為其所屬財團法人所提供,並以公定價格交易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