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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防產業發展條例 第8條 列管軍品或其研發、產製、維修相關技術、文書圖表之輸出,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一等列管軍品輸出核准前,應經主管機關與其他主辦機關共同評估。未經核准輸出前項列管軍品、技術、文書圖表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合格證明或限制其一定期間不得…
  2. 行政國防產業發展條例 第9條 …合格廠商取得國外原廠認證。主管機關及經濟部應輔導合格廠商拓展軍品之海外銷售市場,並協助其依規定申請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
  3. 行政國防產業發展條例 第12條 …為之:一、捐(補)助。二、資金、技術投資或授權。三、優先採購軍品。四、提供融資及優惠利率。前二項獎勵時機、對象、條件、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4. 行政國防產業發展條例 第13條 合格廠商有於國內測試列管軍品之必要,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協助;遇有研發、產製、維修之限制或阻礙時,主管機關及其他主辦機關得提供協助。原屬向國外採購之列管軍品,於合格廠商具有該軍品產製、維修能力及獲得系統原廠之技術移轉時,非經…
  5. 行政國防產業發展條例 第14條 列管軍品之採購,得兼顧迅速成軍與性能提升之需求。前項採購,對於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者,仍依其規定辦理。
  6. 行政國防產業發展條例 第15條 一等列管軍品之採購,不受政府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有關規劃、設計服務廠商不得參與後續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或協助投標廠商規定之限制。
  7. 行政國防產業發展條例 第16條 一等列管軍品採限制性招標時,不受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主管機關得視投標廠商資格級別,要求其提供研發、產製、維修潛能或外國廠商支援相關說明。一等列管軍品,經主管機關會商其他主辦機關評估,認定向國外採購較符合…
  8. 行政國防產業發展條例 第17條 二等、三等列管軍品之採購,除有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所列情形得採限制性招標外,採選擇性招標,以最有利標決標為原則。主管機關得視投標廠商資格級別,要求其提供研發、產製、維修能量或外國廠商支援之相關說明。二等、三等列管軍…
  9. 行政國防產業發展條例 第18條 列管軍品經二次開標後未能決標者,主管機關得會商其他主辦機關評估後核定改向國外採購辦理。前項評估應包含落實技術轉移,促成國內研發、產製及後勤支援。
  10. 行政國防產業發展條例 第19條 列管軍品研發、產製、維修之關鍵零組件及原料,不得來自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其人(居)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於第三地區投資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但因特殊需要經主管機關會商其他主辦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前項第三地區投資之法人…
  11. 行政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為辦理軍品研發及生產,提升醫學教育及研究,提供國軍與民眾醫療及官兵服務,推展國軍福利及文教,推辦軍人儲蓄及官兵急難貸款,落實國軍副食供應等作業,特設置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
  12. 行政列管軍品技術文書圖表輸出管理辦法 第2條 列管軍品或其研發、產製、維修相關技術、文書圖表之輸出,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規定。
  13. 行政列管軍品技術文書圖表輸出管理辦法 第4條 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列管軍品或其研發、產製、維修相關技術、文書圖表之輸出,應以下列目的為限:一、銷售、技術移轉。二、參加競賽、展示。三、軍備交流、國際合作。四、其他經國防部認可者。
  14. 行政列管軍品技術文書圖表輸出管理辦法 第5條 申請輸出列管軍品或其研發、產製、維修相關技術、文書圖表,應填具輸出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國防部提出:一、前條輸出目的之說明及輸出計畫。二、進口國政府核發之國際進口證明書或最終用途證明書或保證文件,或外國進口人或…
  15. 行政列管軍品技術文書圖表輸出管理辦法 第6條 …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電話及地址,並為簽章。二、申請輸出列管軍品、技術、文書圖表之識別資料,包括輸出品項名稱、數量、單位、型式、型號、資訊載具等項目。三、輸出之用途、目的地、進口人及最終使用人。四、申請日期。五、其他申請…
  16. 行政列管軍品技術文書圖表輸出管理辦法 第7條 申請輸出列管軍品或其研發、產製、維修相關技術、文書圖表,由國防部審查、評估後,核發核准輸出證明書。但一等列管軍品輸出之評估,國防部應與經濟部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共同為之。國防部為辦理前項審查、評估,得邀請學者、專家或相…
  17. 行政列管軍品技術文書圖表輸出管理辦法 第8條 申請輸出列管軍品或其研發、產製、維修相關技術、文書圖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核准。一、不符合第四條所定輸出目的。二、申請人未依第五條備齊輸出申請書、文件、資料或不合規定而不能補正,或經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備…
  18. 行政列管軍品技術文書圖表輸出管理辦法 第9條 核准輸出之列管軍品或其研發、產製、維修相關技術、文書圖表,屬貿易法第十三條第三項公告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者,並應依該法規定經許可後,始得輸出。
  19. 行政列管軍品技術文書圖表輸出管理辦法 第10條 申請人應於核准輸出之列管軍品或其研發、產製、維修相關技術、文書圖表出口放行之翌日起一個月內,檢附出口證明文件向國防部辦理核銷;其以分批方式輸出者,應於最後一批出口放行後一個月內辦理核銷。
  20. 行政列管軍品技術文書圖表輸出管理辦法 第11條 列管軍品或其研發、產製、維修相關技術、文書圖表經核准輸出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國防部得廢止其核准輸出證明書:一、未依核准輸出證明書之核准內容輸出。二、擅自變更進口人或最終使用者,或轉往第三國家、地區。三、其他違反本辦法或…
  21. 行政列管軍品技術文書圖表輸出管理辦法 第12條 未經核准輸出列管軍品或其研發、產製、維修相關技術、文書圖表或有前條第一款之情形者,國防部得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二項規定限制其三年內不得申請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屬本條例第四條第四項規定之合格廠商者,並得廢止其列管軍品廠商…
  22. 行政列管軍品技術文書圖表輸出管理辦法 第14條 申請人輸出核准之列管軍品或其研發、產製、維修相關技術、文書圖表後,應將有關文件、資料保存十年。國防部為管理需要,得要求申請人提供其輸出品項及其日後流向之有關文件、資料,申請人不得拒絕。
  23. 行政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 第2條 …得依國防任務及建軍備戰所需國防產業專長領域項別,公告受理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以下簡稱級別認證)之申請及相關事項。依我國法律設立三年以上之國內法人、機構或團體(以下簡稱申請廠商),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向國防部申請…
  24. 行政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 第7條 …合考量該國防產業專長領域中下列事項:一、研發、產製或維修列管軍品之科技能力。二、產品實際產製水準。三、國內外相關科技智慧財產權獲得及維護情形。四、科技相關認證獲得情形。五、具體科技產能實績。六、科技研發單位運作情形。七、…
  25. 行政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 第8條 公正第三方辦理本條例第四條第二項第二款之經營規模及軍品研發、產製、維修經驗評鑑時,應綜合考量該國防產業專長領域中下列事項:一、資金規模及營業額。二、廠房面積及設備齊全程度。三、供應鏈中申請廠商參與規模。四、軍品研發、產製…
  26. 行政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 第15條 …查核,符合查核基準之申請廠商(以下簡稱合格廠商),應核發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合格證明(以下簡稱合格證明)。前項合格證明應記載事項如下:一、合格廠商名稱、統一編號、負責人姓名、主事務所或營業所地址及電話。二、國防產業專…
  27. 行政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 第16條 …形有關之合格證明:一、本條例第八條第二項所列未經核准輸出列管軍品、技術、文書圖表。二、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八款所列查驗或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經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三、未符合安全查核基準,經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
  28. 行政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 第17條 …責難程度及廢止合格證明所生影響,認為廢止合格證明對公益或列管軍品需求經營將有危害之虞,得不予廢止其全部合格證明或僅廢止其一部分合格證明。
  29. 行政列管軍品安全維護申請辦法 第2條 …定義如下:一、安全維護:指實施不定時、定點巡檢或其他有助列管軍品安全管控之維護措施。二、申請廠商:指依本條例第四條第四項規定,完成級別評鑑且通過安全查核取得合格證明,並依本辦法申請安全維護之合格廠商。
  30. 行政列管軍品安全維護申請辦法 第3條 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所定協助執行列管軍品安全維護事項(以下簡稱列管軍品安全維護),國防部得指派所屬機關(構)、單位、部隊及學校,或協請相關機關(以下合稱執行機關)支援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