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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26 頁- 行政兵役法施行法 第24條 …行政院核定後,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依照計畫應受動員召集之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均由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選定編配。二、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國防部,督導所屬警察局或鄉(鎮、市、區)公所,分負召集準備及實施之責。經選定編配為緊…
- 行政兵役法施行法 第29條 依兵役法第四十條規定得列入逐次召集之後備軍人及補充兵,以合於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為限:一、中央或地方機關簡任十一職等及比照簡任十一職等以上人員。二、在會期中之中央或地方民意代表。三、各級法院之法官、檢察署之檢察官。四、公立…
- 行政兵役法施行法 第30條 依兵役法第四十條規定得列入儘後召集之後備軍人及補充兵,以合於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為限:一、維持治安之必要人員。二、正在專科以上學校就讀之學生。三、推行國家總動員所必需之人員。四、兄弟姊妹中已有半數以上在營服役。
- 行政兵役法施行法 第31條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依法應受動員召集、臨時召集、教育召集或勤務召集時,因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非本人不能處理而不能如期入營者,得由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准延期入營,其期限不得逾三日。
- 行政兵役法施行法 第32條 兵役法第四十二條所定受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入營之後備軍人及補充兵輪次歸休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 行政兵役法施行法 第35條 …,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兵役業務專責機關或單位核准。二、後備軍人及補充兵應禁役或緩召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兵役業務專責機關或單位,函轉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准。
- 行政兵役法施行法 第42條 …員或解除召集時,依第一款規定,予以安置或輔導就學或就業。四、軍人在營期間,得利用公餘入進修或補習學校就學;其實施辦法,由國防部會同教育部定之。
- 行政兵役法施行法 第45條 兵役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受傷致身心障礙者,除照軍人撫卹條例所定給卹外,應依下列規定處理:一、尚有工作能力而自願就業者,依第四十二條規定辦理;其原無工作或因受傷致身心障礙不能擔任原有工作者,經由政府施以必要之訓練,…
- 行政兵役法施行法 第50條 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另定之。
- 行政兵役法施行法 第51條 軍人現役期間、退伍及復員之給與,由行政院定之。
-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1條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依兵役法施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2條 後備軍人之管理,依本規則之規定。
-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3條 本規則所稱後備軍人區分如下:一、後備軍官:常備軍官依法停役、退伍為後備役者,預備軍官未應召入營或依法停役、退伍為後備役者。二、後備士官:常備士官依法停役、退伍為後備役者,預備士官未應召入營或依法停役、退伍為後備役者。三、…
-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3-1條 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其期滿結訓之離營作業比照現役軍人辦理。前項人員依兵役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各款情形停止訓練者,其在營時間逾三十日者,以已訓補充兵列管運用。
-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4條 後備軍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消失其後備軍人身分:一、除役。二、免役。三、禁役。四、回役。五、轉役。六、喪失國籍。七、應召入營。八、死亡。
-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5條 後備軍人管理權責區分如下:一、國防部為中央主管機關。二、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為監督機關,並為將級後備軍官管理機關。三、地區後備指揮部為轄區內監督機關,並為將級後備軍官以外後備軍人管理機關。四、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以下…
-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6條 後備軍人管理事項如下:一、離營作業。二、通報列管。三、異動管理:(一)戶籍遷徙。(二)入出國登記。(三)因案羈押或判處徒刑。(四)身家狀況變更。(五)失蹤人口查尋及註記。(六)其他異動事項。四、戰時或非常事變時之異動管理…
-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7條 後備軍人依前條所定管理事項,有下列義務:一、戶籍遷出遷入或住址變更申報。二、入出國申報。三、身家狀況變更申報。四、接受體格檢查、訪問、調查。五、參加後備編組、訓練、教育。六、其他異動事項申報。
-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8條 後備軍人管理,依戶籍地行之,凡戶籍遷徒,其異動管理,依照第四章及第六章之規定辦理。前項人員辦理戶籍遷徙異動期間,遇有召集時,由新遷入戶籍地之縣市後備指揮部,為其召集執行機關。
-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9條 服役單位應於現役軍人離營前,依下列規定完成退除役離營人員電子兵籍資料(以下簡稱離營電子兵資):一、退伍、除役、停役、解除召集、輪次歸休、復員、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結訓離營者,應於預定離營之日前十日完成。二、補充兵完成軍事訓練…
-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10條 服役單位應於軍人離營前完成軍人離營轉服後備役憑證卡(以下簡稱離營憑證卡),交離營人員親自簽名確認戶籍資料之正確性。兵籍管理單位應於軍人離營後十日內,停役離營者於核定停役生效之日,將離營憑證卡,併同兵籍資料移轉單及兵籍資料…
-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11條 軍人離營時,應由其服役單位發給離營證件,並實施離營教育,使其知悉有受後備軍人管理、編組、訓練、教育及各種召集服役之義務與得享有之權益。
-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12條 …役政資訊系統(以下簡稱戶役政資訊系統)及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後備軍人管理資訊系統(以下簡稱後備軍人管理資訊系統)。戶役政資訊系統接收離營人員電子兵資,應線上自動通報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役別變更後,傳送至直轄市、縣…
-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13條 後備軍人離營通報相關資訊系統傳輸及執行作業,由國防部與內政部密切協調辦理。
-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15條 後備軍人如有異動事項,應依相關戶籍法規向主管單位申報異動登記:一、同一戶籍管轄區域住址變更者,應逕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住址變更登記。二、由戶籍管轄區域遷往其他戶籍管轄區域者,應逕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入登記。
-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16條 後備軍人在同一鄉(鎮、市、區)住址異動時,有關單位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戶政事務所受理住址變更登記後,應於二日內以戶役政資訊系統連線作業通報當地鄉(鎮、市、區)公所。二、鄉(鎮、市、區)公所接獲戶政事務所線傳通報後,應於三…
-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17條 有關單位受理後備軍人遷徙登記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遷入地:(一)戶政事務所受理後備軍人遷入登記後,應於二日內以戶役政資訊系統連線作業通報當地鄉(鎮、市、區)公所。(二)鄉(鎮、市、區)公所接獲戶政事務所通報後,應於三日…
-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18條 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後備軍人,出國逾二年未再入國時,有關機關應依下列規定處理:一、內政部戶政司:由戶役政資訊系統連結內政部移民署資訊系統,取得國人出國滿二年未入國人口通報,並於二日內以戶役政資訊系統通報戶政事務所處理。二…
-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19條 戶籍經遷出國外之後備軍人,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再入國後,於三十日內憑機場、港口蓋有入國查驗章戳之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向遷入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鄉(鎮、市、區)公所接獲戶政事務所通報後,應向縣市後備指揮部索…
-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20條 後備軍人行方不明或失蹤,經其戶長或同居之家屬向警察機關報案請求協尋時,受理報案之警察機關應將失蹤人口資料輸入內政部警政署失蹤人口系統,並將資料傳送內政部戶政司轉當事人所屬戶政事務所辦理註記,由戶政事務所以戶役政資訊系統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