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4條動員召集之範圍及人數,由國防部按年度計畫,經陳報行政院核定後,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依照計畫應受動員召集之後備軍人及補充兵…
- 第25條動員召集開始之時日及編成部隊,由總統依法頒布之動員命令定之。
- 第26條臨時召集之範圍、人數、時日,由國防部視軍事需要以命令實施之。臨時召集入營之服役時間,在戰時或非常事變時,與動員召集同;在…
- 第27條教育召集或勤務召集之範圍、人數、時日,由國防部按年度計畫實施,於退伍後八年內,以四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二十日。但國防部得視…
- 第28條點閱召集之範圍、人數、時日,由國防部按年度計畫實施,於退伍後八年內,每年一次,每次以一日為限,必要時,國防部得視需要酌增…
- 第29條依兵役法第四十條規定得列入逐次召集之後備軍人及補充兵,以合於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為限:一、中央或地方機關簡任十一職等及比照…
- 第30條依兵役法第四十條規定得列入儘後召集之後備軍人及補充兵,以合於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為限:一、維持治安之必要人員。二、正在專科…
- 第32條兵役法第四十二條所定受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入營之後備軍人及補充兵輪次歸休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 第33條召集規則,由國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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