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7條 法規: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第一章 總則 第7條 後備軍人依前條所定管理事項,有下列義務:一、戶籍遷出遷入或住址變更申報。二、入出國申報。三、身家狀況變更申報。四、接受體格檢查、訪問、調查。五、參加後備編組、訓練、教育。六、其他異動事項申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