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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藥事法 第90條 …醫療器材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前項之劣藥或不良醫療器材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犯前二項規定之一者,對其藥物管理人、監製人,亦處以各…
  2. 行政藥事法 第92條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五十九條規定,或調劑、供應毒劇藥品違反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者,對其藥品管理人、監製人,亦處以前項之罰鍰。違反第五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五十七條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者,除依第一項規定處…
  3. 行政藥事法 第102條 醫師以診療為目的,並具有本法規定之調劑設備者,得依自開處方,親自為藥品之調劑。全民健康保險實施二年後,前項規定以在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或醫療急迫情形為限。
  4. 行政藥事法 第103條 …方調配而成之傳統丸、散、膏、丹、及煎藥。四、中醫師處方藥品之調劑。前項考試,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5. 行政藥事法施行細則 第37條 …,應自公告或依法認定之日起,立即停止輸入、製造、批發、陳列、調劑、零售;其製造或輸入之業者,並應於回收期限內回收市售品,連同庫存品依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處理;回收期限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個案性質決定,最長不得超過二個月。藥…
  6. 行政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第18條 …品之貯藏設備:貯藏設備之室溫,應適合各貯藏產品之溫度。十三、調劑用溶液及培養基調製設備。十四、使用前、後之製造與檢驗用之器具及各種溶液、培養基等之滅菌消毒設備。十五、恒溫器、滅菌設備、冷藏及冷凍設備,並附裝自動調節器、溫…
  7. 行政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第3條 本準則所稱調劑,係指藥事人員自受理處方箋至病患取得藥品間,所為之處方確認、處方登錄、用藥適當性評估、藥品調配或調製、再次核對、確認取藥者交付藥品、用藥指導等相關之行為。
  8. 行政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第5條 本準則所稱調劑處所,係指從事處方調劑、存放處方藥品、調劑器具、設備及其他必要物品之場所。
  9. 行政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第6條 本準則所稱調配,係指調劑作業過程中,依處方箋內容選取正確藥品、計數正確數量、書寫藥袋或貼標籤、包裝等過程之行為。
  10. 行政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第7條 本準則所稱調製,係指調劑作業過程中,依醫師所開具之處方箋,改變原劑型或配製新製品之行為。
  11. 行政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第10條 調劑處所應有六平方公尺以上之作業面積,並應與其他作業處所明顯區隔。前項六平方公尺作業面積,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前設立之藥事作業處所,不適用之。
  12. 行政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第11條 調劑處所應依需要設置藥品專用冷藏冰箱,其內應置溫度計並保持整潔。
  13. 行政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第13條 庫存場所應與調劑處所隔離,非經所屬藥事人員許可,不得無故進入。
  14. 行政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第15條 藥事人員自藥品拆封至調劑之期間,應注意專業包裝藥品之包裝材料及貯存環境,並標示藥名、單位含量及保存期限。
  15. 行政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第18條 …、連續處方指示。第二項第七款所稱連續處方指示,包含連續處方的調劑次數及時間間隔。
  16. 行政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第20條 …量。四、藥品用法及用量。五、醫療機構或藥局之名稱及地址。六、調劑者姓名。七、調劑或交付日期。下列事項得標示於藥品外包裝容器或列為醫師、藥事人員諮詢事項。一、警語。二、主要適應症。三、主要副作用。四、醫療機構或藥局之電話號…
  17. 行政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第24條 醫師依本法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得親自為藥品調劑者,準用本準則之有關規定。
  18. 行政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第26條 …罕見疾病藥物者,或明知未經許可之罕見疾病藥物,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媒介、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依藥事法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規定處罰之。
  19. 行政銀行法 第47條 銀行為相互調劑準備,並提高貨幣信用之效能,得訂定章程,成立同業間之借貸組織。
  20. 行政銀行法 第92條 供給農業信用之專業銀行為農業銀行。農業銀行以調劑農村金融,及供應農、林、漁、牧之生產及有關事業所需信用為主要任務。
  21. 行政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辦事細則 第25條 藥劑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藥品調劑作業、單一劑量作業,處方評估與用藥指導,藥品庫存及用藥安全管理。二、臨床藥學服務、藥事照護、藥物諮詢、教學及研究。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藥劑之教學相關業務。四、其他有關藥劑事項。
  22. 行政高雄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22條 藥學部掌理事項如下:一、處方調劑、用藥安全管理及藥物諮詢。二、執行臨床藥學服務、教學訓練及研究。三、藥品管理、庫存管理及藥品成本管控。四、其他有關藥學事項。
  23. 行政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辦事細則 第20條 藥劑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藥品調劑作業、單一劑量作業,處方評估與用藥指導,藥品庫存及用藥安全管理。二、臨床藥學服務、藥事照護、藥物諮詢、教學及研究。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藥劑之教學。四、其他有關藥劑事項。
  24. 行政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辦事細則 第19條 藥劑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藥品調劑作業、單一劑量作業,處方評估與用藥指導,藥品庫存及用藥安全管理。二、臨床藥學服務、藥事照護、藥物諮詢、教學及研究。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藥劑之教學。四、其他有關藥劑事項。
  25. 行政臺中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20條 藥學部掌理事項如下:一、處方調劑、用藥安全管理及藥物諮詢。二、執行臨床藥學服務、教學訓練及研究。三、藥品管理、庫存管理及藥品成本管控。四、其他有關藥學事項。
  26. 行政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辦事細則 第18條 藥劑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藥品調劑作業、單一劑量作業,處方評估與用藥指導,藥品庫存及用藥安全管理。二、臨床藥學服務、藥事照護、藥物諮詢、教學及研究。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藥劑之教學相關業務。四、其他有關藥劑事項。
  27. 行政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辦事細則 第18條 藥劑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藥品調劑作業、單一劑量作業,處方評估與用藥指導,藥品庫存及用藥安全管理。二、臨床藥學服務、藥事照護、藥物諮詢、教學及研究。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藥劑之教學。四、其他有關藥劑事項。
  28. 行政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辦事細則 第21條 藥劑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藥品調劑作業、單一劑量作業,處方評估與用藥指導,藥品庫存及用藥安全管理。二、臨床藥學服務、藥事照護、藥物諮詢、教學及研究。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藥劑之教學。四、其他有關藥劑事項。
  29. 行政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27條 藥學部掌理事項如下:一、處方調劑、用藥安全管理及藥物諮詢。二、執行臨床藥學服務、教學訓練及研究。三、藥品管理、庫存管理及藥品成本管控。四、其他有關藥學事項。
  30. 行政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辦事細則 第21條 藥劑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藥品調劑作業、單一劑量作業,處方評估與用藥指導,藥品庫存及用藥安全管理。二、臨床藥學服務、藥事照護、藥物諮詢、教學及研究。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藥劑之教學。四、其他有關藥劑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