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第24條 法規: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二章 西藥 第24條 醫療機構或藥局得設置下列處所,並有明顯區隔之獨立空間:一、核醫放射性藥品調劑及庫存處所。二、無菌調製處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