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僱人員」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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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第5條 聘僱人員未具慰勞假三日資格者,每年應給慰勞假三日。但在同一年度內已請畢及已給予未休畢慰勞假加班費或其他獎勵之慰勞假日數,均應予扣除。未請畢者,視為放棄。原任聘僱人員以外其他受有俸(薪)給之文職公務員、公營事業機構純勞工以…
  2. 行政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第7條 業務性質特殊機關聘僱人員之給假,得參照本辦法另作特別規定,並送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相當二級或三級機關之獨立機關、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核定。
  3. 行政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第8條 各機關應將依本辦法所定聘僱人員給假內容,於聘僱契約中載明。
  4. 司法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54條 …於職務歸系、銓審、請任〈免〉事項。四、關於職員完成考試程序、聘僱人員派充及替代役人員人事事項。五、關於人事甄審委員會、考績委員會辦理事項。六、關於法官候補、試署及辦案書類事項。七、關於組織、編制、員額、人事制度法規、工作…
  5.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 第82條 …考績(成)、獎懲、法官評鑑事項。八、差勤、加班管理事項。九、聘僱人員派充及替代役人員人事事項。十、人事甄審委員會、考績委員會辦理事項。十一、法官候補、試署及辦案書類事項。十二、訓練、進修、研究、講習、輪調事項。十三、職員…
  6. 立法立法院處務規程 第12條 …之審擬事項。(五)關於人才儲備、規劃與評估事項。(六)關於約聘僱人員遴用、核薪、登記、考核、儲金、勞保、健保及管理事項。(七)關於人事問題之研究改進及其資料之蒐集分析事項。(八)關於人事工作計劃、業務報告、公文登記及管制…
  7. 考試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 第1條 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之離職給與,依本辦法行之。
  8. 考試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聘僱人員,指各機關學校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或適用及比照適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約僱之人員。
  9. 考試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 第3條 各機關學校進用聘僱人員時,應於聘僱契約內訂定聘僱人員每月按月支報酬之百分之十二提存儲金,其中百分之五十由聘僱人員於每月報酬中扣繳作為自提儲金;另百分之五十由聘僱機關學校提撥作為公提儲金。聘僱人員之月支報酬較公務人員俸表最…
  10. 考試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 第4條 聘僱人員公、自提儲金,應由各機關學校自行在銀行或郵局開立專戶儲存孳息,並按人分戶列帳管理。前項各機關學校對於公、自提儲金之管理,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11. 考試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 第5條 聘僱人員因契約期限屆滿離職、或經服務機關學校同意於契約期限屆滿前離職、或在職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者,發給公、自提儲金本息。前項死亡人員公、自提儲金本息,其遺族領受順序依民法繼承編之規定辦理。
  12. 考試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 第6條 聘僱人員於契約期間內因違反契約所定義務而經服務機關學校予以解聘僱,或未經服務機關學校同意而於契約期限屆滿前離職者,僅發給該契約期間自提儲金之本息。
  13. 考試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 第7條 聘僱人員或其遺族請領離職儲金本息之權利,自聘僱人員離職或在職死亡之日起,經過十年不行使而消滅。聘僱人員離職時未請領離職儲金本息,於請領時效屆滿前死亡者,得由其遺族於聘僱人員死亡之日起十年內請領。
  14. 考試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 第8條 聘僱人員依第六條規定離職而不合發給之公提儲金本息,及逾前條規定之請領時效而未請領之離職儲金本息,均由原服務機關學校解繳公庫。
  15. 考試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 第8-1條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修正生效後,聘僱人員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以下簡稱勞退條例)第七條第二項及相關規定提繳退休金。各機關學校應於聘僱契約內訂定聘僱機關學校及聘僱人員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計算之月支報酬,按勞工退休金…
  16.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聘僱人員,指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及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僱用之人員。
  17.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第3條 國家安全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及所屬機關聘僱人員之給假,依下列規定: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年准給七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年准給七日;為調適身心需要,得請身心調適…
  18.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第4條 聘僱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滿一年者,第二年起,每年應給慰勞假七日;服務滿三年者,第四年起,每年應給慰勞假十四日;滿六年者,第七年起,每年應給慰勞假二十一日;滿九年者,第十年起,每年應給慰勞假二十八日;滿十四年者,第十五年起,…
  19.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第5條 聘僱人員未具慰勞假三日資格者,每年應給慰勞假三日。但在同一年度內已請畢及已給予未休畢慰勞假加班費或其他獎勵之慰勞假日數,均應予扣除。未請畢者,視為放棄。原任聘僱人員以外其他受有俸(薪)給之文職公務員、公營事業機構純勞工以…
  20.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第7條 本會議及所屬機關應於聘僱契約中載明聘僱人員之給假依本辦法辦理。
  21.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人員出國出境管理辦法 第3條 …顧問。二、本院之院長、副院長與所屬之軍職人員、公務人員、各類聘僱人員及替代役役男。
  22. 行政後備軍人召集獎金核發及志願參加召集辦法 第4條 …一次計算。(二)十四日並完成訓練,以二次計算。(三)後備部隊聘僱人員因執行職務接受教育召集,不計入召集次數。二、年度接受臨時召集者:(一)二十九日以上,以一次計算。(二)同年度接受教育召集之日數,納入前目計算。
  23. 行政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15條 …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之人員,於臺鐵公司成立之日依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辦理離職,並改依第十二條第一項人事規章之規定辦理。原機構現有未具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所定資位或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定之官、職等之委派人員、雇員、…
  24. 行政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所屬機構現職人員優惠退離辦法 第5條 …付有差額時,由臺鐵公司予以補足。(二)聘用人員:依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之規定辦理。(三)無資位人員:各依其適用之退休、資遣法令規定標準給付退休金、資遣費。但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依法辦理資遣並具勞工退休金條…
  25. 行政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34條 …且不願隨同移轉本院者,於機關改制之日辦理離職,除依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辦理外,並依其最後在職時月支報酬為計算標準,一次加發七個月之月支報酬。但契約將屆滿人員,依其提前離職之月數發給之。前項人員於離職生效日起七個…
  26.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9條 …、縣(市)主管機關提出:一、應聘僱技術人員者,其聘僱關係及所聘僱人員之證明文件。二、醫療器材商為公司者,其公司登記、公司組織章程影本;商業者,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三、公司或商業以外之機構、學校、法人或團體,其目的事業…
  27. 行政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第9條 …應要求受委託機構配合遵守第二條規定。三、受委託機構派駐保險業聘僱人員之管理,包括人員晉用、考核及處分等情事。四、受委託機構應依保險業督導訂定之標準作業程序,執行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制度。五、受委託機構未經書面授權,對外不得…
  28. 行政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第13條 …業。四、辦理基於授信目的所生之債權委外催收作業,受委託機構於聘僱人員時,應取得該受僱人員書面同意保險業及聯徵中心得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五、辦理基於授信目的所生之債權委外催收作業,受委託機構應將違反前條第一項各款規…
  29. 司法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公務員辦公時數規則 第6條 …聘用條例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聘僱人員,均受本規則規範。
  30. 考試考試院及所屬各機關(構)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聘僱人員,指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及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僱用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