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 第2條 法規: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人事管理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聘僱人員,指各機關學校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或適用及比照適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約僱之人員。 本條定義的名詞 聘僱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