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鄰」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3 / 5 頁- 行政營造業法 第11條 …土木包工業於原登記直轄市、縣(市)地區以外,越區營業者,以其毗鄰之直轄市、縣(市)為限。前項越區營業者,臺北市、基隆市、新竹市及嘉義市,比照其所毗鄰直轄市、縣(市);澎湖縣、金門縣比照高雄市,連江縣比照基隆市。
- 行政新市鎮特定區實施整體開發前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制辦法 第6條 …市鎮特定區計畫發布實施前,經合法登記之工廠,得以其既有廠地及毗鄰土地申請增建臨時廠房,並於增建完成後送請工業主管機關變更登記。前項既有廠地,以該工廠於新市鎮特定區計畫發布實施前即已存在者為限;申請增建臨時廠房之毗鄰土地,…
- 行政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地區外,各起造人持有之農業用地,應位於同一鄉(鎮、市、區)或毗鄰之鄉(鎮、市、區),並應位同一種類之使用分區。但各起造人持有之農業用地位於特定農業區者,得以於一般農業區之農業用地興建集村農舍。三、參加興建集村農舍之各起造…
- 行政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旁鄰接街廓之一半深度為準。但道路同側街廓之深度有顯著差異者或毗鄰地形特殊者,得視實際情形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劃定之。
- 行政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第36條 …公告實施。五、直轄市之折徵代金標準及隨賦徵購稻穀價格,應比照毗鄰之縣份當期公告之價格辦理。田地目土地、稻穀生產量較少及稻穀市價調查期間經常未有實際交易之稻穀市價可供調查之縣(市),其折徵代金標準及隨賦徵購稻穀價格,應比照…
- 行政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15條 …免徵五年。家庭農場為擴大經營面積或便利農業經營,在同一地段或毗鄰地段購置或交換耕地時,於取得後連同原有耕地之總面積在五公頃以下者,其新增部分,免徵田賦五年。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自承受之年起,免…
-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22條 為維護重大公共建設興建及營運之安全,主辦機關對該公共建設毗鄰之公有、私有建築物及廣告物,得商請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勘定範圍,公告禁止或限制建築及樹立,不適用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之規定。其範圍內…
- 行政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毗鄰地區禁建限建辦法 第2條 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毗鄰地區之禁建及限建,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 行政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毗鄰地區禁建限建辦法 第5條 重大公共建設毗鄰地區之禁建、限建,應由主辦機關依該建設之特性、興建及營運安全、土地使用狀況,與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共同會勘範圍。
- 行政九二一地震災區國私有土地交換作業辦法 第4條 …指與申請交換之私有土地位於同一直轄市或市內,或同一縣之同一或毗鄰鄉(鎮、市)內,屬未被占用及未出租,且無預定用途之國有非公用建築用地。五、交換:指土地所有權之相互移轉。
-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22條 …一日前任職當地村(里)長或於同日前已具有行為能力,且同日前為毗鄰土地所有權人、毗鄰土地承租人出具之證明文件。(三)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前已具有行為能力,且同日前已實際使用毗鄰國有土地迄今,經出租機關於同日後逕予出…
-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 第2條 …小面積,致無法單獨建築使用,經交換後可單獨建築使用,或可併同毗鄰國有土地建築使用者。四、可建築使用之國有土地,已達建築基地最小面積,經交換後作更有效之規劃利用者。五、國有土地及地上建築改良物與他人共有,經交換後作更有效之…
-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 第6條 …,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一、均屬於都市計畫範圍內,且位於同一或毗鄰之街廓或位於同一重劃區;或屬於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國有不動產,與同一都市計畫內,可供單獨建築使用之他人所有土地。二、均屬於都市計畫範圍外,為同一使用分區及使用地…
- 行政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第55-3條 …得以該土地所屬地價區段之區段地價為準,其未劃屬地價區段者,以毗鄰地價區段之平均區段地價為其公告土地現值。前項土地現值資料,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所屬分支機構洽當地地政機關提供。依本法第五十二條之二辦理讓售之國有非公用房屋或面…
- 行政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第57條 …理出售。其所得價款,分別解繳各該公庫。國有與其他公有不動產相毗鄰,併同出售較有實益者,得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 行政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 第4條 機關辦理下列公告金額以上房地產之採購,得免公開徵求:一、毗鄰房地產或畸零地之採購,係與現有房地產合併,以應業務需要者。二、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或第八款之情形者。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 行政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第11條 …置橫條;其為裝飾圖案者,圖案開孔直徑不得超過十公分。二、使用毗鄰街廓之土地作為室外活動空間,並符合幼兒學習環境及行徑安全,且行進至該土地之路線為一百公尺以內,路徑中穿越之道路不超過十二公尺。
- 行政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第12條 …二樓或三樓之露臺:每一面積不得小於二十二平方公尺。二、設置於毗鄰街廓之土地:面積不得小於四十五平方公尺。室外活動空間面積之計算,不包括一樓樓地板面積、騎樓面積、法定停車面積、道路退縮地及依法應留設之公共開放空間面積。室外…
- 行政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第28條 …安裝紗窗紗門,及配置兼顧安全與睡眠舒適之照明設備。五、應提供毗鄰且具隱私之盥洗室,供幼兒清洗、更衣及沐浴。
- 行政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第29條 …修建,指建築法第九條各款所定之建築行為;擴充,指園舍增加使用毗鄰空間或相鄰樓層;遷移,指搬遷至同一直轄市、縣(市)內其他地址。第一項幼兒園或其分班有增加招收幼兒人數者,其增加招收部分,應依第十條至第十四條、第二十四條及第…
- 行政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第14條 …項第一款擴充,指增加職場教保服務中心之使用面積,所增加者應為毗鄰空間;遷移,指搬遷至同一直轄市、縣(市)內其他地址。職場教保服務中心需新建、增建、修建或改建者,應依第十條規定重新申請許可。第一項第二款自行停辦期間以一年為…
- 行政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規則(920108訂定) 第4條 …,不在此限:一、在同一工業區。二、在同一科學工業園區。三、相毗鄰工廠。四、透過電力網轉供自用。前項申請共同設置自用發電設備者,應提出聯合聲明書,並推舉一設置人代理辦理申請事項。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者,應檢具在同區內或相毗…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97條 …自地板向上四百六十毫米高度範圍內。四、密閉式塗裝與浸染作業:毗鄰密閉式塗裝或浸染器具之空間,屬非分類場所。但封閉箱體之開口向外展開九百毫米範圍內,屬第一類第二種場所或2區。五、與第一類場所或第二類場所毗鄰,而以密實而無開…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47條 …安,或任一隔離導線絕緣電阻五十千歐姆(kΩ)以下之門檻值時,毗鄰之信號燈及音響式警告信號應啟動。若有需要,警告信號可設在遠端。(四)若故障危險電流低於三‧七毫安,或總危險電流低於五毫安,亦或絕緣電阻高於五十千歐姆(kΩ)…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12條 …三、申請基地座落產業園區之邊緣,基地四周不得超過兩面與工廠相毗鄰;毗鄰工廠部分,須自行留設五公尺以上寬度之隔離綠帶,並不得計入基地之空地計算。四、社區內規劃之道路寬度不得小於八公尺,且必須留設至少單邊二公尺以上之人行空間…
-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36條 …魚塭及插、吊蚵者,不在此限。二、住所與申請種植地點非在同一或毗鄰鄉(鎮、市、區)者。但其居住地距離申請地點在十公里以內者,不在此限。三、戶籍為寄居者。四、未滿十六歲之自然人。申請於河川區域私有地種植植物、圍築魚塭或插、吊…
- 行政水利法 第83-2條 …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後實施。前項特定河川流域或區域排水集水區域相毗鄰者,主管機關得整合擬訂逕流分擔計畫,如分屬不同主管機關管轄者,其逕流分擔計畫之主管機關,由中央主管機關協調指定。各級主管機關為擬訂及審議第一項逕流分擔計畫,…
- 行政用水計畫審核管理辦法 第3條 …更,致計畫用水量增加至每日三百立方公尺以上者。同一開發單位於毗鄰區域之分期或分區開發行為,計畫用水量應累積或合併計算,其已核定用水計畫毗鄰區域之分期或分區開發行為,亦同。
- 行政基隆河洪氾區土地使用管制辦法 第2條 …整體治理計畫設置之滯洪區。三、基隆河整體治理計畫實施完成前,毗鄰治理計畫用地範圍之低窪有淹水之虞地區。四、基隆河整體治理計畫實施完成前,因地勢低窪或其他因素致有經常淹水之虞地區。
- 行政合作社及社區公開募集設置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辦法 第3條 …辦理推廣宣導、潛力盤查及設置再生能源公民電廠之單一社區。四、毗鄰社區:指與核心社區鄰接之社區。五、在地居民或在地團體:指核心社區所在之直轄市或縣(市)居民(含設籍、居住或工作者)、規劃設置再生能源公民電廠場址之土地或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