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員不得申請使用河川區域種植植物、圍築魚塭及插、吊蚵:
一、法人。
但圍築魚塭及插、吊蚵者,不在此限。
二、住所與申請種植地點非在同一或毗鄰鄉(鎮、市、區)者。
但其居住地距離申請地點在十公里以內者,不在此限。
三、戶籍為寄居者。
四、未滿十六歲之自然人。
申請於河川區域私有地種植植物、圍築魚塭或插、吊蚵者,不受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