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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3 頁- 行政農產品檢查及抽樣檢驗辦法 第7條 檢查或檢驗人員對於執行工作所知悉或持有受檢人之營業秘密,應予保密。
- 行政農產品檢查及抽樣檢驗辦法 第8條 檢查或檢驗人員於執行檢查或檢驗工作時,其迴避事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
- 行政飼料工廠設廠標準 第5條 …檢驗設施:一、檢驗室:室內面積應寬大,足以安置檢驗設備及便於檢驗人員操作、通風及光線應良好。分析中產生毒氣者,應另設分解室並裝設排氣設備。二、檢驗設備:(一)天秤:靈敏度在○.○○一公克以下者及靈敏度在○.一公克以下者至…
- 行政飼料工廠設廠標準 第6條 …製造等相關科畢業從事飼料製造品管工作四年以上者至少一人。三、檢驗人員:大專畜牧、獸醫、農化、化工、化學、藥學、水產養殖、水產製造、水產食品科學等相關系(科)畢業者或高職農化、化工、化學、畜牧獸醫、水產製造、農產製造等相關…
- 行政動物傳染病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10條 …檢驗方法、檢驗日期、檢驗結果之原始數據、判定情形、判定時間、檢驗人員及檢體處理方式。檢驗機構非屬中央主管機關所設者,應於檢驗結果判定後二十四小時以內,將檢驗結果通報中央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行政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處務規程 第12條 …驗、血清疫苗製造政策之規劃及執行。二、傳染病檢驗基準之訂定、檢驗人員之培訓、檢驗技術之研發及技術移轉。三、生物材料庫與病原體基因資料庫之建立、分析及應用。四、傳染病檢驗機構之指定、委託與認可、實驗室生物安全、品質保證規範…
- 行政聯合診所管理辦法 第5條 …。二、調劑部門,應有專任藥事人員。三、檢驗部門,應有專任醫事檢驗人員。四、放射線設備,應有專任放射線技術人員。但僅設牙醫放射線設備者,得不受限制。
- 行政政府機關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實驗室設置標準 第7條 實驗室檢驗負責人、品管人員、檢驗人員及其他人員,均應設有職務代理人,並應就其職務代理情形製作書面紀錄。
- 行政政府機關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實驗室設置標準 第11條 …接地,並應有抽氣櫃、滅火器、緊急淋浴設備、洗眼裝置及其他保障檢驗人員之安全設施,並應定期評估其功能。
- 行政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辦法 第30條 檢驗機構應就檢驗負責人、品管人員、檢驗人員及其他人員,置職務代理人,並應就其職務代理情形,製作書面紀錄。
- 行政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辦法 第32條 …接地,並應有抽氣櫃、滅火器、緊急淋浴設備、洗眼裝置及其他保障檢驗人員之安全設施,並應定期評估其功能。
- 行政藥物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第3條 …行檢驗。二、置實驗室負責人、報告簽署人、技術主管、品質主管及檢驗人員;其應具備之資格如下:(一)學歷:國內大專校院,或符合大學、專科學校辦理國外學歷採認相關法規規定之國外大專校院以上醫藥、化學、生物、食品或其他相關科、系…
- 行政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3條 …之資料,並符合下列規定:(一)載明批號、檢驗日期、品名,並有檢驗人員及其主管之簽名。(二)每一處方成分原料(含主成分及賦形劑)之檢驗成績書所載批號,與所附成品批次使用之原料批號相同;其原料及成品,並依規格逐項檢驗。十一、…
- 行政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人用血漿製劑之查驗登記 第7條 …備許可證明供參。四、檢驗成績書:(一)應註明批號、檢驗日期、檢驗人員及負責人簽名(二)應包括所有原料及成品之檢驗成績書(三)應依規格逐項檢驗(四)原料檢驗成績書應為所附成品批次使用之原料檢驗成績書(五)檢驗結果為數值者應…
- 行政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生物性體外診斷試劑之查驗登記 第6條 …與測試之完整紀錄。七檢驗成績書:(一)應註明批號、檢驗日期、檢驗人員及負責人簽名。(二)應包括所有原料及成品之檢驗成績書。(三)應依規格逐項檢驗。(四)原料檢驗成績書應為所附成品批次使用之原料檢驗成績書。(五)檢驗結果為…
- 行政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 第3條 …驗。九、品管尿液:指用於檢查尿液檢驗是否準確之尿液檢體,包括檢驗人員自行製備品管檢體及品管人員製備盲品管檢體。十、標準品:指用於製備品管尿液之物質或溶液。十一、校正檢體:指作為定量比對使用之已知藥物濃度之尿液檢體。十二、…
- 行政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疫苗類藥品之查驗登記 第9條 …、及可接受之範圍。5檢驗成績書:(1)應註明批號、檢驗日期、檢驗人員及負責人簽名(2)應包括所有原料藥及成品之檢驗成績書(3)應依規格逐項檢驗(4)原料藥檢驗成績書應為所附成品批次使用之原料藥檢驗成績書(5)檢驗結果為數…
- 行政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排氣檢驗站:指固定式機車排氣檢驗站以外之機車排氣檢驗站。四、檢驗人員:指取得汽機車排放控制系統及惰轉狀態訓練合格證書,於機車排氣檢驗站從事機車排氣檢驗業務,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後登錄之人員。五、電腦軟體或排氣…
- 行政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機車排氣檢驗應由檢驗人員為之。前項檢驗人員應接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調訓及每年四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機車排氣檢驗站不得拒絕。檢驗人員發生離職或異動時,機車排氣檢驗站之負責人應於事實發生後七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縣…
- 行政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得重行申請為機車排氣檢驗站之負責人。屬第一項第二款違規情形之檢驗人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註銷其登錄,且一年內該檢驗人員不得登錄於任一機車排氣檢驗站從事排氣檢驗業務。
-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11條 …及使用。使用中機動車輛、民用航空器噪音管制項目、程序、限制、檢驗人員之資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