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實驗室設置標準 第7條 法規:政府機關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實驗室設置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二章 人員設置 第7條 實驗室檢驗負責人、品管人員、檢驗人員及其他人員,均應設有職務代理人,並應就其職務代理情形製作書面紀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