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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4 頁-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 第14條 文化部通過之文化創意產業投資,其績效除投資報酬率等財務性指標外,得依投資目的及其產業特性,設定下列之評量指標:一、創造就業人數。二、自行研發智慧財產權數量。三、創造文化創意產業產值。四、市場占有率或拓展成長速度。五、其他…
-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 第16條 文化部得視需要,就文化創意產業之投資評估、投資審議及投資後管理事項,委託其他機關、專業管理公司或文化內容策進院辦理。專業管理公司受委託辦理投資審議者,應同時出資共同參與投資;其最低投資比率,由文化部定之。
-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 第17條 文化部辦理文化創意產業投資所需投資款項、受託人管理信託資金專戶之管理費、委任專業管理公司之管理費、委託文化內容策進院成立專案辦公室之辦理費及相關法律服務費,經國發基金核定後,由信託專戶支應。
-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 第18條 文化部因執行文化創意產業投資所生之損失,由國發基金負擔者,以該案件投資金額為限。文化部就前項損失,應提出合於相關法令所定必要文件及說明資料,供國發基金依會計及審計程序核銷後,認列損失。
-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 第19條 文化部因執行文化創意產業投資所生之盈餘,應撥還國發基金。
-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 第20條 文化部應定期將執行文化創意產業投資之成果報告,送國發基金備查。
- 行政文化部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獎勵或補助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文化部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獎勵或補助辦法 第6條 …一、所有權狀等有權提供該空間使用之證明文件。二、受提供者從事文化創意產業之證明文件。三、無償或優惠方案提供空間使用之證明文件。四、利息、費用及稅金之支出證明文件。五、其他本部所定應檢附之文件、資料。
- 行政文化部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獎勵或補助辦法 第7條 …助於推動本法第二十五條所定輔導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促進文化創意產業聚落之形成者,本部得提高其補助額度。
-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1條 為促進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建構具有豐富文化及創意內涵之社會環境,運用科技與創新研發,健全文化創意產業人才培育,並積極開發國內外市場,特制定本法。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依本法之規定。其他法律規定較本法更有利者,從其規定。
-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2條 政府為推動文化創意產業,應加強藝術創作及文化保存、文化與科技結合,注重城鄉及區域均衡發展,並重視地方特色,提升國民文化素養及促進文化藝術普及,以符合國際潮流。
-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3條 本法所稱文化創意產業,指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並促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民生活環境提升之下列產業:一、視覺藝術產業。二、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三、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
-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4條 本法所稱文化創意事業,指從事文化創意產業之法人、合夥、獨資或個人。
-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擬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政策,並每四年檢討修正,報請行政院核定,作為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之政策依據。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建立文化創意產業統計,並每年出版文化創意產業年報。
-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7條 為提升文化內容之應用及產業化,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政府得以專責法人辦理相關業務。
-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8條 政府應致力於發展文化創意產業,並保障其發展所需之經費。
-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9條 國家發展基金應提撥一定比例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前項投資之審核、撥款機制與績效指標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11條 …充分開發、運用文化創意人力資源,整合各種教學與研究資源,鼓勵文化創意產業進行產官學合作研究及人才培訓。政府得協助地方政府、大專校院及文化創意事業充實文化創意人才,並鼓勵其建置文化創意產業相關發展設施,開設相關課程,或進行…
-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12條 …協助推動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及維護市場秩序。二十一、其他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之事項。前項協助、獎勵或補助之對象、條件、適用範圍、申請程序、審查基準、撤銷、廢止補助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14條 為培養藝文消費習慣,並振興文化創意產業,中央主管機關得編列預算補助學生觀賞藝文展演,並得發放藝文體驗券。前項補助、發放對象與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15條 為發展本國文化創意產業,政府應鼓勵文化創意事業以優惠之價格提供原創產品或服務;其價差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之。前項原創產品或服務範圍之認定與補助相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19條 …協助各經營階段之文化創意事業取得所需資金。政府應鼓勵企業投資文化創意產業,促成跨領域經營策略與管理經驗之交流。
-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21條 為促進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政府得以出租、授權或其他方式,提供其管理之圖書、史料、典藏文物或影音資料等公有文化創意資產。但不得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規定。依前項規定提供公有文化創意資產之管理機關,應將對外提供之公有文化創意…
-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23條 以文化創意產業產生之著作財產權為標的之質權,其設定、讓與、變更、消滅或處分之限制,得向著作權專責機關登記;未經登記者,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但因混同、著作財產權或擔保債權之消滅而質權消滅者,不在此限。前項登記內容,任何人均…
-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27條 為促進文化創意產業創新,公司投資於文化創意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金額,得依有關稅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減免稅捐。
-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27-1條 …流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現金投資於行政院核定之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符合一定範圍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文化創意事業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成為該文化創意事業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之記名股東或合夥人達二年者,得以其取得該文化創…
-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27-2條 個人以現金投資於行政院核定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符合一定範圍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成立未滿二年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且對同一公司或事業當年度投資金額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並取得該公司或事業之新發行股份或出資…
- 行政文化藝術採購辦法 第3條 …前項文化藝術,指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三條第二項各款事務或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三條第一項各款產業內容及範圍。
- 行政金鼎獎獎勵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金漫獎獎勵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