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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法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21條 …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或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法官,於調任期間屆滿後回任一審法院庭長、法官者,不在此限。三、服務紀錄:無第六條第三項所定不予認定為服務紀錄良好者優先。四、最近五年曾選送進修或考察逾六個月以上:未曾選送者優先;曾選…
  2. 司法法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4條 …年資,得合併計算參加年終考績或職務評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回任或轉任當年之年資,得合併計算並依第一項規定辦理:一、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或第八十九條第九項所定特任人員於年度中回任法官職務。二、現職檢察官於年度中經…
  3. 司法法院組織法 第66條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於任命時具法官、檢察官身分者,於卸任時,得回任法官、檢察官。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於任滿前一個月,總統應依第二項規定辦理。
  4. 司法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 第3條 …法官現有員額不滿三十人之法院,得不適用之。法官因自上級審法院回任,調其他機關辦事,自檢察官、律師、學者轉任或遴選,留職停薪、帶職帶薪進修,免兼院長、庭長職務,或其他情事,尚未依第一項辦理選定者,應於其歸建、到職、免兼或其…
  5. 司法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 第4條 法官會議議決之事務分配,應包含自議決時起二個月內將回任、遷調、歸建或派任該院法官辦理之事務。不能依前項規定議決法官事務分配時,由院長徵詢有關庭長、法官意見後定之。
  6. 司法法官退養金給與辦法 第3條 …任職法官年資均含本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所稱之年資。第一項人員回任法官並以法官身分退休時,依前條及前三項規定給與退養金。
  7. 司法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6條 …調派指定法院任職之法官於連續任滿指定期間後,依其志願及資格,回任原二審法院或其他法院庭長、法官。前項調派一審法院庭長、法官期間之年資,視同原二審法院法官之實際辦理審判年資。法官因法院設立而隨同移撥者,得依其志願優先調派為…
  8. 司法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8條 …後,除因法院業務之需要得依其志願再次調派為二審法院法官外,應回任一審法院庭長、法官。期間屆滿前辭職、退休或因故回任下級審法院庭長、法官,調任期間應重行起算。依前項規定回任一審法院庭長、法官者,應至少選填三個遷調志願;其未…
  9. 司法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15條 …志願地區調動至同轄區之少年及家事法院,連續任職三年以上,申請回任原地方法院或地區調動至其他法院,其任職同一法院之期間,應併計任職原地方法院之期間。曾任司法院大法官、公設辯護人、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中央研究院研究…
  10. 司法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25條 …員或其他法律明定年資及待遇依相當職務之法官、檢察官列計之人員回任法官職務時,由司法院院長擬具與擬補職缺同額之遷調名單,提請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回任原職或原審級法官本職。二、轉任前有…
  11. 司法法官法 第45條 …法院法官至該法院任職或辦理審判事務者,其期間不得逾二年,期滿回任原法院。前項第五款之法官調派辦法,由司法院定之;其調派期間之津貼補助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12. 司法法官法 第50條 …止其執行職務;其中受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懲戒處分者,並不得回任法官職務。受第一項第二款之懲戒處分者,於停止任用期間屆滿,再任公務員,自再任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職務法庭為第一項第三款之懲戒處分,關…
  13. 司法法官法 第76條 …三年,得延長一次;其達司法行政人員屆齡退休年齡三個月前,應予回任法官。前項任期於該實任法官有兼任各法院院長情事者,二者任期合計以六年為限。但司法院認確有必要者,得延任之,延任期間不得逾三年。第十一條第一項及前二項所定任期…
  14.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17條 …員,如未依規定補訓或補訓成績不合格,應予撤銷簡任任用資格,並回任薦任職務,不適用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且均不得再依前項規定調派簡任職務。薦任第九職等職務人員經參加晉升簡任官等訓練不合格或廢止受訓資格,須至第九項辦法…
  15.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依本法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撤銷簡任任用資格回任薦任職務人員,其任簡任職務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業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不予追還。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五項及前項所稱其他給付,指俸給以外之其他依規定支付之現金給付。
  16. 考試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 第2條 …機構或民間團體(以下簡稱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專任職務者,於回任公務員時,其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應依本辦法之規定。
  17. 考試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 第3條 …大陸委員會後,轉至第二條所定之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服務。三、回任:指轉任人員,自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離職,回至各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依法擔任專任職務。四、服務成績優良年資:指轉任人員在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服務期…
  18. 考試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 第4條 …務,自轉任後繼續任職現仍在職者,得向最後任職之原服務機關申請回任;其原服務機關在其提出申請後一年內,如遇有與其回任時所具任用資格相當之職務出缺時,應優先安排其回任。原服務機關無適當職缺安排回任時,應由原服務機關之主管機關…
  19. 考試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 第5條 …依其所具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任用法)所定各官等任用資格,回任各機關職務時,其官等、職等及俸級,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回任職務所列官等較轉任前所銓敘審定之官等為低者,敘回任職務所列官等之最高職等;其俸級按依法調任低官等職…
  20. 考試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前條各款回任人員,以其所具有任用法所定各官等任用資格回任,其在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所任職務之等級與其回任職務之官等職等,依第五項之對照表予以認定,其等級與回任之官等職等相當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先按年換算俸級至各該職等本俸…
  21. 考試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 第7條 轉任人員回任後,其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服務之年資,未經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依其單行規章核給退休、資遣給與者,得於回任時依規定補繳公務人員退撫基金費用本息。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服務之年資,依各有關規定得併資休假,其…
  22. 考試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 第9條 …立學校教育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服務後,回任行政機關職務者,如轉任與回任前後年資均未中斷,且其轉任前曾任教育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之年資,合於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有關規…
  23. 考試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 第10條 本辦法施行前,公務員已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服務者,於回任各機關採計曾轉任年資時,得溯自轉任之日起算。但以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完成登記之日為限。
  24. 考試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 第11條 …則第二條所稱之公務人員,得依第四條至第十條之規定外,分別適用回任職務之人事法規,採計其服務年資。
  25. 考試實任法官轉任司法行政人員及回任實任法官換敘辦法 第2條 …四項之人員。所稱轉任人員,指轉任司法行政人員之實任法官。所稱回任人員,指轉任人員回任實任法官。
  26. 考試實任法官轉任司法行政人員及回任實任法官換敘辦法 第4條 回任人員依其原銓敘審定之俸點,按法官俸表之俸點,換敘同數額俸點之俸級。本法施行前,已轉任司法行政人員之實任法官,於回任時,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27. 考試實任法官轉任司法行政人員及回任實任法官換敘辦法 第5條 …所及其他依法律規定得調任實任法官、檢察官辦理行政事項之人員及回任實任檢察官之換敘,準用本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