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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3 頁- 行政用水計畫審核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之實際用水單位。四、供水單位:指供應自來水之自來水事業、系統再生水之再生水經營業者、淡化海水之海水淡化廠經營業者或其他得供應地面水、地下水或其他水源之單位。五、計畫用水量:指開發行為基地內,規劃由供水單位供應、自行引取地…
- 行政用水計畫審核管理辦法 第9條 …水資源現況及未來可供應總量管制原則下,注意其需用水量合理性、再生水法規規定、節約用水規劃及計畫內各項措施可行性。前項審查,得邀請專家、學者與相關機關為之。
-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1條 為促進水資源永續利用,推動再生水之開發、供給、使用及管理事項,特制定本條例。
-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3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一、再生水:指廢(污)水或放流水,經處理後可再利用之水;依其處理水源不同,分為系統再生水及非系統再生水。二、系統再生水:指取自下水道系統之廢(污)水或放流水,經處理後可再利用之水。三、非系統再生水:…
-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4條 …開發行為,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用水計畫,使用一定比率之系統再生水。已核定用水計畫之開發單位,其興辦或變更開發行為經查核各年期實際用水情形與用水計畫內容差異達一定比率或一定規模者,應提出差異分析報告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查,並…
-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5條 為促進系統再生水發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一定期間無償提供所轄公共下水道系統之污水或放流水予再生水經營業及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許可之取用者。但得收取為提供該水源所增加之建設、營運或其他必要費用。直轄市、縣(市)主管…
-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二項規定興辦再生水開發案,或自提再生水開發案之再生水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納入區域水源者,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補助其部分建設費用。前項補助建設費用之範圍、補助比率、經費來源、審…
-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7條 再生水不得供作直接食用及食品業、藥品業之用水。再生水水質標準、使用限制及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各標的用水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有水質標準者,其供作該標的使用之再生水,應符合該標準。
-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8條 取自公共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之再生水開發案,由管理該公共下水道系統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下列事項;該下水道系統跨二直轄市、縣(市)以上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之:一、再生水開發…
-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9條 再生水經營業,以公司組織為限。但政府機關得以基金方式運作之。申請籌設再生水經營業,除依前項規定以基金方式運作者外,應檢具申請書、資本額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特定園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籌設許可,取得許可後…
-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10條 再生水經營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特定園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特定園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興建許可、廢(污)水或放流水使用許可或營運許可,並令其…
-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11條 …取自下水道系統一定水量以上之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之再生水取用案,其取用人應檢具再生水使用計畫書,敘明其取用水量、使用年限、取水構造物詳細圖樣及說明,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特定園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廢(污…
-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12條 依第九條規定申請之再生水開發案及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申請之取用案,不適用水利法水利事業興辦相關規定。
-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13條 再生水開發案取水構造物、水處理設施與供水設施之設計及監造,應由技師法所定執業範圍之相關科別技師辦理簽證。但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自行興辦者,得由該機關或機構內依法取得相關科別技師證書者辦理。前項相關專業技師之科別,由中央…
-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14條 再生水經營業依個別開發案之開發營運成本及合理利潤,向再生水使用者收取再生水費;其計算公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再生水經營業依前項規定擬訂水價詳細項目或調整再生水費,應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特定園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15條 再生水經營業各開發案之取水構造物、水處理設施、供水設施及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許可取用者之取水構造物,應定期檢查、維護管理、歲修養護,並作成檢查紀錄,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特定園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再生水經營業應…
-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1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特定園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再生水經營業各開發案及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許可取用案之管理,得派員進入事業場所、設施範圍,實施各種工程設施、水質、水量等有關資料及紀錄之檢查,並得令相關人員為必要之…
-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17條 意圖營利,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而提供或使用再生水,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
-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18條 毀損再生水經營業之取水構造物、水處理設施或供水設施,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19條 …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一、再生水經營業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提供再生水。二、使用再生水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用途。三、再生水經營業未依第九條第四項規定經查驗合格,取得營運許可而營運。四、再…
-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20條 …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按用水計畫或差異分析報告使用一定比率之再生水、以非系統再生水或其他方式替代,經中央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開發單位未依第四條第二項提…
-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21條 …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一、再生水經營業提供再生水之水質不符第七條第二項再生水水質標準、使用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或其標的用水之水質標準。二、再生水經營業未依第九條第三項規定取得興建許可而施工。…
-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22條 再生水經營業或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許可之取用者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拒絕第十六條第一項之檢查、提出說明、配合措施或相關資料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23條 再生水經營業或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許可之取用者,未依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申報,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25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提供系統再生水予他人使用者,應於本條例施行日起算二年內,以再生水使用現況報告書替代再生水興建及營運計畫書,依第九條規定申請補辦興建許可,並取得營運許可後,始得繼續營運;違反者,依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處罰,其提…
- 行政科技部科學園區水電輔導管制辦法 第3條 …八成時。三、其他需變更用水或用電計畫書事項。第一項供水水源為再生水者,其用水之申請,於用水計畫書審核通過後,依園區用戶與再生水供應單位間供水契約所定供應方式辦理。用水、用電計畫書需包含用水、用電時程;用水、用電量推估依據…
- 行政科技部科學園區水電輔導管制辦法 第6條 …以上者,供水單位應事先邀集管理局及相關單位協商之。供水水源為再生水者,其停水通知、協商等事項依供水契約辦理,不適用前二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