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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處務規程 第6條 …國民中學、國民小學辦理國際教育與交流之規劃、推動及督導。六、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之規劃、推動及督導。七、其他有關國民中學、國民小學事項。
  2. 行政原住民族教育法 第32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提供於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偏遠地區學校實際從事族語教學工作滿四學期且現職之族語老師、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進修機會。前項人員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成績及格者,由師資培育之大學發給修…
  3. 行政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第5條 …學進修學校三級。各級進修學校,由同級、同類以上學校附設為限。偏遠地區應加強進修學校之設立。
  4. 行政特殊教育法 第46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主管機關及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及處於離島、偏遠地區,或因經濟、文化或族群致需要協助之資賦優異學生,應加強鑑定與輔導,並視需要調整評量項目、工具及程序。前項鑑定基準、程序、期程、評量項目與工具等調整方式及…
  5. 行政補助及獎勵社區大學發展辦法 第4條 …)主管機關核定之社區大學服務範圍是否位於原住民族地區、離島及偏遠地區。
  6. 行政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 第12條 …、教育實習之學科、領域、群科為稀有類科。二、教育實習機構位於偏遠地區、偏鄉地區及境外。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類科。教學實習採協同輔導者,實習期間實習輔導教師應輔導實習學生進行上臺教學至少三節。
  7. 行政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校長暨教師資格標準 第6條 偏遠地區國民小學教師,除符合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者外,得以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擔任:一、曾依中、小學教師登記及檢定辦法有關國民小學教師應具資格之規定,經甄選儲訓合格候用者。二、專科學校音樂、體育、勞作、美術相關科畢業,並曾修…
  8. 行政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校長暨教師資格標準 第6-1條 …一年成績及格並持有畢業證明書者。二、依第六條第三款規定派任之偏遠地區國民小學教師,已在該地區服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者。三、依第六條第二款規定或師範專科學校幼稚教育師資科畢業,已依規定派任在偏遠地區服務五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9. 行政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第22條 身心障礙及處於離島、偏遠地區,或因經濟、文化或族群致需要協助之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其程序、期程、評量項目及工具之調整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為加強本條所定學生之鑑定,各級主管機關得因應學生身心特質及其需求、文化差異、族…
  10.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16條 …倍至五倍學者專家,供學校遴選三人或五人為委員,並應全部外聘;偏遠地區學校外聘調查委員有困難者,學校主管機關應給予必要之協助。調查小組委員應包括法律專家學者至少一人。但偏遠地區學校,不在此限。當事人接受訪談時,得請學校教師…
  11.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27條 …五人為原則。二、輔導小組應包括輔導人才庫之輔導員至少一人。但偏遠地區學校,不在此限。三、輔導小組得包括校外教育學者、法律學者專家、兒童及少年福利學者專家或校內外績優教師。
  12.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55條 …部依主管機關推薦名單,並應包括輔導人才庫之輔導員至少一人。但偏遠地區學校,不在此限。輔導期間以二個月為原則,並自輔導小組召開第一次會議之日起算;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期間不得逾一個月。
  13.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7條 …務人員或輔導人員至少二人。三、家長代表。四、外聘學者專家。但偏遠地區學校外聘學者專家有困難者,得以社會公正人士替代。五、高級中等學校,並應包括學生代表。專科以上學校防制委員會,應置具校園霸凌防制意識之委員七人至十一人,任…
  14.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27條 …數以三人或五人為原則,至少過半數委員應自生對生人才庫外聘,但偏遠地區學校至少三分之一委員應自生對生人才庫外聘。偏遠地區學校自人才庫外聘委員有困難者,學校主管機關應給予必要之協助。教師執行防制委員會、審查小組、處理小組、諮…
  15.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59條 …;曾參與調和、調查之處理小組委員,應迴避同一事件輔導工作。但偏遠地區學校欠缺適合執行輔導工作之人員,或有其他正當理由,且經受輔導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16.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第6條 …級中等學校合聘教師辦法、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聘教師辦法及偏遠地區學校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聘任辦法,採合聘方式辦理。學期中增加安置通過鑑定之學生或幼兒時,各該主管機關應依第三條附表一及第四條附表二規定增置教師、協調教師支…
  17.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第11條 …生助理員,應接受學校、幼兒園或各該主管機關之督導及定期考核。偏遠地區學校或幼兒園,經辦理公開甄選三次以上,仍無符合第一項第一款資格者參加甄選,經函報主管機關同意後,得進用代理人員,不受該款資格規定之限制。
  18. 行政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併或停辦準則 第7條 …應確保學生就學權益,規模較小之學校,地方主管機關得鼓勵學校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混齡教學及混齡編班實施辦法相關規定,採取混齡編班、混齡教學之方式,或將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學校新生或各年級學生有一人以…
  19.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7條 …府應提供幼兒優質、普及、平價及近便性之教保服務,對處於離島、偏遠地區,或經濟、身心、文化與族群之需要協助幼兒,應優先提供其接受適當教保服務之機會,並得補助私立教保服務機構辦理之。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應優先招收需要協助…
  20.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10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協助離島、偏遠地區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離島、偏遠地區為因應地理條件限制及幼兒生活與學習活動之需要,得採社區互助式方式對幼兒提供教保服務;其機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設立後,始得招收幼兒進…
  21.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12條 …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及服務實施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離島、偏遠地區教保服務機構得結合非營利組織、大專校院及社區人力資源,提供幼兒照顧服務及相關活動。
  22.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18條 …及爭議處理等事項,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之規定辦理。為促進離島、偏遠地區教保服務發展,各級主管機關得定期辦理該地區教保服務人員培訓課程。
  23.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4條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主管之教保服務機構,其優先招收離島、偏遠地區,或經濟、身心、文化與族群之需要協助幼兒,應提供適切之協助或補助。前項協助或補助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4.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本法所稱離島、偏遠地區及原住民族地區,定義如下:一、離島:指與臺灣本島隔離屬我國管轄之島嶼。二、偏遠地區:指人口密度低於全國平均人口密度五分之二之鄉(鎮、市、區)。三、原住民族地區:指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條第三款所定之地區…
  25.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七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26.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 第5條 依本條例第八條第四項規定,偏遠地區學校位於原住民族地區者,其專聘教師之甄選,具當地地方通行語專長者,應酌予加分;其加分比率,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並納入甄選簡章。
  27.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 第6條 各該主管機關應將公開甄選錄取之專聘教師名單,提供各該偏遠地區學校予以聘任。
  28.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 第7條 …者,由學校校長再聘之;原校已無缺額時,各該主管機關得指定其他偏遠地區學校聘任,受指定學校不得拒絕:一、表現優良,其考核符合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各目情形。二、經原任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核通…
  29. 行政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 第4條 …日期辦理。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之實施時間為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偏遠地區有另為規定之必要者,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為之。幼兒園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提供延長照顧服務,班級人數及照顧服務人員之配置,應符合本法第十…
  30.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第1條 …法第十一條第四項、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十條第二項及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一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