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 第5條 法規: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5條 依本條例第八條第四項規定,偏遠地區學校位於原住民族地區者,其專聘教師之甄選,具當地地方通行語專長者,應酌予加分;其加分比率,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並納入甄選簡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