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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參加專聘教師甄選者,應具有應聘之教育階段、類科合格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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