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認可」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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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10條 …項後續工廠檢查有下列事項之一者,登錄機構應即暫停辦理該產品之個別認可,並請申請人於通知送達次日起三個月內改善:一、經查產製產品形狀、構造、材質、成分及性能與原型式認可不符。二、未辦理試驗設備維修及校正。三、產品設計變更超…
  2.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18條 申請個別認可,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原登錄機構辦理:一、申請書(並載明個別認可之數量)。二、型式認可書影本。三、進口品應檢附進口報單及國外原廠之出廠證明文件影本。但同時依第二十四條規定申請預先領用標示者,得於受檢日前檢附。四、…
  3.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19條 登錄機構應依下列方式辦理個別認可作業:一、書面審查:審查申請人檢附之文件。二、實施試驗:申請人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準提供測試所需之樣品數,於登錄機構實驗室進行試驗,或由登錄機構派員至產品產製廠(場)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4.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20條 申請個別認可應提供各項試驗相關設備,抽樣試驗之產品應予以編號,並於試驗前備妥過程中須破壞品之數量或試驗過程容許之不良品數量。
  5.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21條 申請個別認可而未設有試驗設備及試驗場所者,得借用登錄機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國內外第三公證機構或已取得型式認可,且具有試驗設備及試驗場所之公司或商業所屬產品產製廠(場)之設備及場地進行試驗,並應檢附該借用單位之同意書。
  6.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22條 除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者外,登錄機構及申請人於個別認可完成試驗後,應就試驗紀錄及認可標示領用之記載事項,確認簽章。
  7.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23條 個別認可經判定合格者,由登錄機構發給認可標示,並確認附加於該批次產品之本體上;判定不合格者,應敘明理由,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認可。
  8.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24條 申請個別認可時,得向登錄機構申請預先領用標示,並於受檢日前領用標示附加之。前項申請預先領用認可標示者,應遵守下列規定,登錄機構得不定時抽查使用管理情形:一、依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之品目、型號,列冊登載歷次認可標示領用紀錄及…
  9.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5條 個別認可標示規格及式樣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規格應符合附表第一種樣式之規定。但產品本體太小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經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得以第二種或第三種樣式標示之。二、前款所定第一種及第二種樣式之認可標示外環尺寸,由中央主…
  10.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26條 個別認可標示之附加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於產品本體上明顯易見處,以不易脫落之方式附加認可標示。二、產品之其他標識或文字不得與認可標示混淆或使消費者不易辨別。
  11.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27條 登錄機構受理型式認可、型式變更或個別認可之申請,應按月排定認可期程,並於試驗日期十日前通知申請人。
  12.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28條 提出型式認可、型式變更或個別認可申請後,於完成認可或實施試驗前,申請人得撤回其申請。
  13.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29-1條 登錄機構應對個別認可合格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辦理產品產製廠(場)抽樣或市場購樣試驗,每年抽樣或購樣以該年度申請個別認可案件之型式為對象,每一應實施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品目至少抽驗一件。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增減抽樣或…
  14.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31條 …條第二項但書規定情形者外,未於型式認可書之有效期間內申請取得個別認可。九、規避、妨礙或拒絕登錄機構之查核。十、依第十條第三項規定實施後續工廠檢查之複查仍未改善完成者。十一、其他違規情節重大事項。前項對登錄機構廢止認可有異…
  15.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32條 …式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應即停止辦理該型式產品之個別認可及發給認可標示,並回收、註銷及除去已發給尚未銷售產品之標示。經依前項撤銷或廢止型式認可者,業者應即停止銷售,並依限回收、註銷及除去認可標示;必要時,中央…
  16.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辦理解除封存及其後續處理之程序如下:一、經個別認可合格者,應出示個別認可合格文件,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解除封存。二、經個別認可不合格者,應出示中央主管機關同意文件,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
  17. 行政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9條 …積應占倉庫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二十以上。十三、專業爆竹煙火與未經個別認可合格之一般爆竹煙火應分室儲存。
  18. 行政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18條 …面積應占儲存場所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二十以上。八、舞臺煙火與未經個別認可合格之一般爆竹煙火應分室儲存。前項場所設置擋牆或防火牆者,其與第一類對象物至第四類對象物之安全距離如下表:┌──┬──┬────┬────┬────┬─…
  19. 行政爆竹煙火專業機構認可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爆竹煙火認可專業機構,指辦理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個別認可、型式認可證書與認可標示之核發、抽樣檢驗及購樣檢驗等業務(以下簡稱認可業務)之專業機構。其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政府機關(構)、大專校院或登記財產總額在新臺幣一千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