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26條 法規: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26條 個別認可標示之附加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於產品本體上明顯易見處,以不易脫落之方式附加認可標示。二、產品之其他標識或文字不得與認可標示混淆或使消費者不易辨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