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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200 頁- 總統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項清冊應記載下列事項:一、移交目錄。二、移交機關之名稱及移交人員之職稱、姓名。三、受移交機關之名稱及受移交人員之職稱、姓名。四、監交機關之名稱及監交人員之職稱、姓名。五、文物之名稱、類別、數量、附件、典藏號碼及所在地或保…
- 總統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數及用途如下:一、文物由總統府移交者,應編造一式三份分由移交人員、受移交人員及監交人員盤查點收及簽章,其中二份存主管機關,一份函復總統府。二、文物由總統府以外之政府機關或機構移交者,應編造一式三份分送移交人員、受移交人員…
- 總統總統副總統文物審鑑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3條 …為召集人,由館長或館長指定之委員兼任;其餘委員由館長遴聘館內人員及館外專家學者擔任。前項館外專家學者應具備文物相關學術專長或實務經驗,且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二分之一。本會任一性別之委員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本會委員為無…
- 總統總統副總統文物審鑑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6條 本會得視需要請提案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並得就專業領域之需求,邀請專家學者列席或提供書面意見。前項列席或書面提供意見之館外專家學者,得依相關規定支給費用。
- 總統國家安全局組織法 第2條 …統、副總統當選人與其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以及其他經總統核定人員之安全維護。七、其他有關國家安全情報及特種勤務事項。前項第六款所稱直系血親,除尊親屬外,應以家屬為限;有關安全維護之指揮權責、編組、值勤用槍時機、必要之查驗…
- 總統國家安全局組織法 第8條 …執行營區安全工作及情報、特勤任務等所需基層事務人力,得以兵役人員充任之,並會同相關部會辦理,其組成另以編組裝備表定之。
- 總統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2條 局長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
- 總統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8條 …機關執行大陸地區情報工作事項。二、策建大陸情報工作據點,執行人員佈建及情蒐任務有關事項。三、國家情報協調會報有關大陸情報工作事項。四、其他有關大陸地區情報工作事項。
- 總統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10條 …有關事項。四、公開情報工作之策劃與執行有關事項。五、整合國家人員情報、電訊情報、空間情報、公開情報等資源,執行戰略情報研析工作。六、其他有關國家戰略情報整合、研析、分發運用等事項。
- 總統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11條 …項。六、科技情報工作掩護機構設置、管理有關事項。七、情報工作人員身分掩護、科技情報協助人員布置有關事項。八、有關影響國家安全情報資通安全管理策略及其防護要項。九、科技情報協調會報有關事項。十、其他有關科技安全情報、情報科…
- 總統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15條 …反情報及其有關事項。三、情報工作紀律督導與查察有關事項。四、人員安全查核與安全考核有關事項。五、人員心理測驗及科學儀器檢測有關事項。六、其他有關督察工作事項。
- 總統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19條 …勤務之組織編制、員額運用及人力評估等事項。三、本局情報及特勤人員人事管理事項。四、本局情報、特種勤務之教育訓練計畫及流路管制等事項。五、本局退離人員連繫照護、出境管制等事項。六、本局員工待遇及加給有關事項。七、本局情報人…
- 總統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21條 …種勤務之紀律查察及處理申訴、陳情檢控事項。五、本局應申報財產人員之財產申報及其審核、查閱事項。六、本局肅貪防弊及廉政工作事項。七、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 總統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25條 …長及三級國家情報長各若干人,由局長就本局編制表所定員額內指定人員兼任之。
- 總統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31條 各級人員處理事務,依下列規定負其責任:一、處理事務,如有違誤、稽延或逾越權限,應負法律上責任。二、執行政策發生錯誤,由各單位主管負完全責任。三、例行文件之處理如有錯誤,由承辦人員負責;其關係重大者,各級審核人員及主管人員…
- 總統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32條 各級人員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由代理人代行其職務,並就代理之職務負其責任。
- 總統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33條 本局各級人員對於機密事務,應依照有關法令辦理。
- 總統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34條 本局得舉行集會,由局長主持,全體人員出席。
- 總統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35條 …理例行性事務,得定期召開局務會報,由局長主持,各單位主管以上人員出席;必要時得指定有關人員列席。
- 總統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36條 會議內容涉及機密,應採保密措施,並分級討論,避免無關人員參與。
- 總統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37條 …重要問題,得召集各項專案性會議;必要時得邀請學者、專家及有關人員出席。
- 總統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38條 …位為策進業務,得定期舉行工作會報,由各單位主管主持,所屬全體人員出席。
- 總統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39條 …早退,其考勤依有關法令辦理。奉派擔任例假日或非辦公時間內值勤人員,不得規避。
-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 第4條 國家安全會議之出席人員如下:一、副總統。二、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內政部部長、外交部部長、國防部部長、財政部部長、經濟部部長、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參謀總長。三、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國家安全局局長。總統得指定有關人員列…
-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 第11條 …,各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前項員額內派充之。軍職人員之任用,不得逾編制員額三分之一。
-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 第12條 …列之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及研究助理,必要時,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之。但其聘用員額不得逾上列職稱編制員額三分之二。前項聘用人員,其聘用規定,除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其相關規定外,由國家安全會議擬訂,報請行政…
-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 第13條 第十一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之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 第14條 本法修正施行前,原依派用人員派用條例審定准予登記有案之現職人員,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繼續留任職務列等相當之職務至離職時為止。
-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第6條 …本會議為從事諮詢研究業務,得視實際需要組成研究小組,所需工作人員,除調派秘書處人員支援外,得借調其他機關人員或聘用諮詢助理。
-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第12條 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本會議組織編制、職務編組歸系、人員配置等事項。二、關於本會議軍文職人員之任免、陞調、考績(成)、獎懲、保險、退休、撫卹、資遣、人事資料管理等事項。三、關於本會議人員之差勤管理、登錄、識別證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