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文物審鑑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6條 法規:總統副總統文物審鑑委員會設置辦法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國史館目 第6條 本會得視需要請提案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並得就專業領域之需求,邀請專家學者列席或提供書面意見。前項列席或書面提供意見之館外專家學者,得依相關規定支給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