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33條 法規: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組織目 第33條 本局各級人員對於機密事務,應依照有關法令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