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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7條

以本局名義對外行文,均須送請主任秘書以上長官決行。
但經局長核定授權各單位主管代行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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