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條訓練中心掌理下列事項:一、本局基礎、進修、深造等班隊教育計畫之策訂、管制與執行事項。二、情報專業教育訓練(含公餘進修)及國際情報合作代訓之執行事項。三、本局情報教育訓練工作之研究與發展相關事項。四、本局各教育班隊學員生活管理及輔考相關事項。五、其他有關情報及特勤訓練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