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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4 頁- 司法法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16條 …職務評定項目評擬受評人之表現。二、初評:由職評會辦理。但一、二審法院院長、調派司法院、法官學院或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辦事法官及經核准不設職評會之法院法官,免經初評程序。三、評定:經初評程序者,由評定機關首長就初評結果辦理之;…
- 司法法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17條 …審定機關)將其結果及相關統計資料報送銓敘部銓敘審定:一、一、二審法院院長:由司法院報送。二、各級法院法官:由受評人占缺法院報送。參加當年度職務評定依法晉敘俸級而於翌年一月至六月退休生效者,各級法院應於職務評定清冊備考欄註…
- 司法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 第4條 …審上訴中,而卷宗及證物已送交該法院者,其變更、延長或撤銷由第二審法院裁定之。法院或檢察官命被告接受科技設備監控,並不得離開住、居所時,就其期間之決定,除第一項規定之情狀外,宜併審酌羈押、延長羈押或繼續羈押之法定期限或次數…
-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施行細則 第4條 …經上訴或抗告,其卷宗已送達上訴或抗告法院者,於本法施行後,第二審法院應依本法所定第二審程序終結之。
- 司法法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17條 …在職訓練,各法院得視業務狀況,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由訴訟轄區二審法院統籌辦理。二、各聘用或約用法院自行辦理。三、選派法官助理參加法官學院定期舉辦之在職訓練。司法院各單位至各法院舉辦研討會時,得視業務狀況,酌撥名額供法官助…
- 司法勞動事件法 第49條 …之定暫時狀態處分。第一審法院就前項訴訟判決僱傭關係存在者,第二審法院應依勞工之聲請為前項之處分。前二項聲請,法院得為免供擔保之處分。法院因勞工受本案敗訴判決確定而撤銷第一項、第二項處分之裁定時,得依雇主之聲請,在撤銷範圍…
- 司法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2條 …官。二、三審法院法官:指最高法院法官及最高行政法院法官。三、二審法院:指高等法院及其分院、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四、二審法院庭長、法官:指高等法院及其分院、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庭長、…
- 司法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3條 …同相當職位之法官服務年資。四、兼任一審法院院長者,其年資視同二審法院之法官服務年資。五、兼任二審法院院長者,其年資視同三審法院之法官服務年資。六、調派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者,其年資視同三審法院之法官服務年資…
- 司法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6條 …前往任職,而經司法院公告指定法院及任職期間等條件,徵求適當之二審法院任職滿四年法官前往該院任職時,該接受徵求志願調派指定法院任職之法官於連續任滿指定期間後,依其志願及資格,回任原二審法院或其他法院庭長、法官。前項調派一審…
- 司法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7條 二審法院法官應就具有下列各款資格者,擇優遴選:一、現職實任法官。二、最近五年未受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懲處處分,或司法院院長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為職務監督處分。
- 司法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8條 首次調任二審法院法官者,其調任期間為三年;調任期間屆滿後,除因法院業務之需要得依其志願再次調派為二審法院法官外,應回任一審法院庭長、法官。期間屆滿前辭職、退休或因故回任下級審法院庭長、法官,調任期間應重行起算。依前項規定…
- 司法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10條 首次調任二審法院法官之遴選,應由司法院將符合第七條所定資格者,參酌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結業期別,按其選定參加票選及推薦之事務類別分別造具名冊,逕送冊列人員所屬法院及直接上級審法院辦理票選,並送經司法院指定之所在地律師…
- 司法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11條 …位於投票日會同政風單位將該選票投入票匭。曾任一審法院院長,或二審法院院長、庭長,或三審法院庭長、法官,或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所列人員,或其他法律明定年資及待遇依相當職務之法官、檢察官列計之人員,免經第一項票選程序。司法院得…
- 司法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13條 …提請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一、依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再次調任二審法院法官者。二、一審法院庭長、法官再次調任二審法院法官者。三、上級審法院庭長、法官調任下級審法院法官者。四、依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調任下級審法院法官者。五、依…
- 司法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21條 司法院得因業務需要,遴選一審法院、二審法院法官調派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任研究法官。但調派司法院任研究法官者,以實任法官為限。調派期間以三年為原則。但司法院因業務需要,得延長一年。調派司法院辦事之法官接續調派司法…
-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74條 應行勞動調解程序之勞動事件,第二審法院不得以第一審法院未行勞動調解程序而廢棄原判決。
- 司法法院庭長遴任辦法 第5條 …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擇優遴任:一、曾任一審法院院長、庭長,或二審法院院長、庭長、實任法官,或三審法院庭長、法官,或由法官轉任之司法行政人員、特任人員或其他法律明定年資及待遇依相當職務之法官、檢察官列計之人員。二、現任一審…
- 司法法院庭長遴任辦法 第6條 …就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擇優遴任:一、曾任一審法院院長,或二審法院院長、庭長,或三審法院庭長、法官,或由法官轉任之司法院副秘書長、各廳處長、法官學院院長、特任人員或其他法律明定年資及待遇依相當職務之法官、檢察官列計之人…
- 司法法院庭長遴任辦法 第7條 …就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擇優遴任:一、曾任一審法院院長,或二審法院院長、庭長,或三審法院庭長、法官,或由法官轉任之司法院副秘書長、各廳處長、法官學院院長、特任人員或其他法律明定年資及待遇依相當職務之法官、檢察官列計之人…
- 司法法院庭長遴任辦法 第8條 …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分別擇優遴任:一、曾任一審法院院長,或二審法院院長、庭長,或三審法院庭長、法官,或由法官轉任之司法院副秘書長、各廳處長、法官學院院長、特任人員或其他法律明定年資及待遇依相當職務之法官、檢察官列計之人…
- 司法法院庭長遴任辦法 第9條 …,或由法官轉任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官學院院長、特任人員;現任二審法院院長。二、現任最高法院法官一年以上,並曾任三審法院法官合計五年以上;前款所列以外之曾任二審法院院長。
- 司法法院庭長遴任辦法 第10條 …,或由法官轉任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官學院院長、特任人員;現任二審法院院長。二、現任最高行政法院法官一年以上,並曾任三審法院法官合計五年以上;前款所列以外之曾任二審法院院長。
- 司法法院庭長遴任辦法 第11條 一、二審法院庭長之遴任,由司法院將符合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六條第二款、第七條第二款及第八條第二款、第三款所定遴任資格者,參酌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結業期別,按其選定參加票選及推薦之事務類別分別造具名冊,逕送冊列人員所…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34條 …情形,檢察官得向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七條所定之人開示證據。第二審法院、受理再審聲請之法院知有第一項情形者,得命檢察官將該證據提出法院。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90條 案件經第二審法院發回原審法院者,除本法或本編有特別規定外,適用本法第一章至第四章第五節關於第一審之規定。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91條 案件經第二審法院發回原審法院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未參與原審審理之法官及國民法官處理之。於原審法院已設置國民法官專庭之情形,前項未參與原審審理之法官為國民法官專庭之法官。但因原審法院國民法官專庭法官員額不足,致不能由國…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92條 案件經第二審法院發回原審法院者,關於原審或第二審已審理及判決之事項,不適用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二條第三項及第五十四條第三項準用第五十二條第三項之規定。前項情形,有關強制處分及證據保全事項之處理,不適用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93條 案件經第二審法院發回者,更審法院應於準備程序確認起訴之事實、所犯法條及被告之陳述或答辯有無變更之情形。原審、前審或第二審合法調查之證據,經更審法院於審判中調查完畢者,得作為判斷之依據。前項證據,由主張該證據之人依本法第七…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95條 …情形之一,而不當或違法之事由,並援引其相關事實或情節,以利第二審法院審查:一、關於事實認定違背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顯然影響於判決者。二、關於訴訟程序違背法令者。三、關於適用法令違誤者。四、關於科刑事項之認定或裁量不當者。五…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96條 …辯護人聲請調查之新證據不符合本法第九十條第一項但書規定者,第二審法院應駁回調查之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