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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 / 30 頁-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37-11條 收容聲請事件,以地方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前項事件,由受收容人所在地之地方行政法院管轄,不適用第十三條之規定。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37-16條 …法院所為收容聲請事件之裁定不服者,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抗告於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為抗告。抗告程序,除依前項規定外,準用第四編之規定。收容聲請事件之裁定已確定,而有第二百七十三條之情形者,得準用第…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37-18條 …上利益者,得依本章規定,以核定都市計畫之行政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宣告該都市計畫無效。前項情形,不得與非行本章程序之其他訴訟合併提起。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37-19條 前條訴訟,專屬都市計畫區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管轄。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37-21條 …狀,並將原都市計畫與重新檢討之卷證及其他必要文件,一併提出於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如有與原告請求宣告無效之都市計畫具不可分關係者,亦應一併陳報。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37-30條 …計畫,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管轄本案之行政法院暫時停止適用或執行,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前項情形,準用第二百九十五條至第二百九十七條、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三百零一條及第三百零三條…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43條 …之法官參與裁判。三、行政法院於審判權之有無辨別不當或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但其他法律別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四、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或代表。五、違背言詞辯論公開之規定。六、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56-1條 以地方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之事件,高等行政法院依通常訴訟程序審理並為判決者,最高行政法院不得以高等行政法院無管轄權而廢棄原判決。前項情形,最高行政法院應依該事件所應適用之上訴審程序規定為裁判。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57條 最高行政法院不得以高等行政法院無管轄權而廢棄原判決。但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者,不在此限。因高等行政法院無管轄權而廢棄原判決者,應以判決將該事件移送於管轄行政法院。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63-1條 …地方行政法院之終局判決,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本章規定上訴於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對於高等行政法院之第二審判決,不得上訴。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63-3條 …判者,受理上訴之高等行政法院應廢棄原判決,將該事件發回或發交管轄地方行政法院。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之事件,誤由地方行政法院審判者,受理上訴之高等行政法院應廢棄原判決,逕依通常訴訟程序為第一審判決。當事人對於第一…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75條 再審之訴專屬為判決之原行政法院管轄。對於審級不同之行政法院就同一事件所為之判決提起再審之訴者,專屬上級行政法院合併管轄之。對於上訴審行政法院之判決,本於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九款至第十四款事由聲明不服者,雖有前二項之情形…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77條 再審之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管轄行政法院為之:一、當事人。二、聲明不服之判決及提起再審之訴之陳述。三、應於如何程度廢棄原判決及就本案如何判決之聲明。四、再審理由及關於再審理由並遵守不變期間之證據。再審訴狀內…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85條 重新審理之聲請準用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管轄之規定。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86條 聲請重新審理,應以聲請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管轄行政法院為之:一、聲請人及原訴訟之兩造當事人。二、聲請重新審理之事件,及聲請重新審理之陳述。三、就本案應為如何判決之聲明。四、聲請理由及關於聲請理由並遵守不變期間之證據…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94條 假扣押之聲請,由管轄本案之行政法院或假扣押標的所在地之地方行政法院管轄。管轄本案之行政法院為訴訟已繫屬或應繫屬之第一審法院。假扣押之標的如係債權,以債務人住所或擔保之標的所在地,為假扣押標的所在地。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300條 假處分之聲請,由管轄本案之行政法院管轄。但有急迫情形時,得由請求標的所在地之地方行政法院管轄。
- 司法行政訴訟法施行法 第5條 …一款情形,高等行政法院已受理未終結之繼續審判事件,應裁定移送管轄之地方行政法院。
- 司法行政訴訟法施行法 第6條 …百零一年九月六日行政訴訟法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審理。必要時,發交管轄之地方行政法院依修正行政訴訟法審理。前項第一款情形,高等行政法院已受理未終結之簡易訴訟再審事件,應裁定移送管轄之地方行政法院。前二項情形,於對裁定聲請再審事…
- 司法行政訴訟法施行法 第7條 …百零一年九月六日行政訴訟法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審理。必要時,發交管轄之地方行政法院依修正行政訴訟法審理。前項第一款情形,高等行政法院已受理未終結者,應裁定移送管轄之地方行政法院。
- 司法行政訴訟法施行法 第11條 …行後,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尚未終結者:由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移送管轄之地方行政法院,依修正行政訴訟法審理;其上訴、抗告,適用修正行政訴訟法之規定。二、已終結者:其上訴、抗告,適用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五日行政訴訟法修正施行前…
- 司法行政訴訟法施行法 第12條 …百零四年二月五日行政訴訟法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審理。必要時,發交管轄之地方行政法院依修正行政訴訟法審理。前項第一款情形,高等行政法院已受理未終結之前條第一項事件之再審事件,應裁定移送管轄之地方行政法院。前二項情形,於對裁定聲…
- 司法行政訴訟法施行法 第13條 …百零四年二月五日行政訴訟法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審理。必要時,發交管轄之地方行政法院依修正行政訴訟法審理。前項第一款情形,高等行政法院已受理未終結者,應裁定移送管轄之地方行政法院。
- 司法行政訴訟法施行法 第16條 …訴訟庭之事件,於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後,應由地方法院以公告移送管轄之地方行政法院,並通知當事人及已知之訴訟關係人。依前項規定移送後,視為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前已繫屬於地方行政法院之事件。對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前地方法院行政訴訟…
- 司法行政訴訟法施行法 第18條 …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決定受發回或發交之管轄法院。受發回或發交之高等行政法院或地方行政法院應依修正行政訴訟法審理。
- 司法行政訴訟法施行法 第19條 …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決定受發回或發交之管轄法院。受發回或發交之高等行政法院或地方行政法院應依修正行政訴訟法審理。
- 司法行政訴訟法施行法 第20條 …等行政法院而尚未終結之通常訴訟程序事件,依增加後之標準決定其管轄法院,並裁定移送各該管轄行政法院審理。於增加前已終結及增加前已提起上訴或抗告者,仍依增加前之標準決定其上訴或抗告管轄法院。其經廢棄發回或發交者,依增加後之標…
- 司法行政訴訟法施行法 第22條 …適用舊法及修正行政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之四規定。必要時,發交管轄之地方行政法院依修正行政訴訟法審判之。前二項規定,於交通裁決事件及收容聲請事件之上訴或抗告準用之。
- 司法行政訴訟法施行法 第23條 …政法院而尚未終結之事件,依減增後之標準決定其適用之訴訟程序及管轄法院。依前項規定有移轉管轄之必要者,應為移送之裁定。於減增前已終結及減增前已提起上訴或抗告者,仍依原訴訟程序審理。其經廢棄發回或發交者,依減增後之標準決定其…
- 司法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 第9條 …而須換發公證人遴任證書者,準用前條第二項規定;原遴任證書於至管轄法院登錄時,應即繳銷。公證人未於司法院通知繳納證書費後三個月內繳納或逾前條第二項第六款期間未聲請登錄者,視同放棄遷移事務所;核發之公證人遴任證書,應即繳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