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1,011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26 / 34 頁
  1.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11條 …臨時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一、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鐵路平交道、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等處,不得臨時停車。二、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三、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
  2.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30條 慢車行經鐵路平交道,應依下列規定:一、鐵路平交道設有遮斷器或看守人員管理者,如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或遮斷器已開始放下或看守人員表示停止時,應即靠邊暫停,俟遮斷器開放或看守人員表示通行後,始得通過。如遮斷器未放下或看守…
  3.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35條 行人通過鐵路平交道,應依下列規定:一、鐵路平交道設有遮斷器或看守人員管理或警鈴及閃光號誌者,如遮斷器已開始放下或看守人員表示停止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顯示時,應即靠邊停止,不得通過。二、鐵路平交道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
  4.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39條 …人不得疏縱未滿十四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或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5. 行政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鐵路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6. 行政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距鐵路軌道中心五公尺以內,地面上原有或行車有關之金屬管線、金屬結構或建造建築物之金屬結構,應使用直徑三.二公厘之七股聚氯乙烯被覆之。鍍鋅鋼絞線或同線徑之。鉛包絞線連結至回流軌,其連結方式依附圖一至附圖三所示。大型金屬結構…
  7. 行政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第3條 距鐵路軌道中心五公尺以外,四十公尺以內之明線或未含金屬遮蔽之通信線路,與鐵路平行長度超過一公里以上者,應更換為含有金屬遮蔽之電纜,並將金屬遮蔽予以接地或更改路由。施工維修時,應將每一導體作臨時性之接地,如其平行長度未達一…
  8. 行政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第4條 沿鐵路敷設絕緣包紮或塗裝之地下管道有關電化安全防護措施,由管道所屬單位與有關鐵路機構協調辦理之。
  9. 行政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並將構架以適當之方法連接至回流軌。構架之架設淨空,必須符合鐵路修建養護規則之規定,並視環境及管道本身條件,採取左列防護措施:一、裝有陰極防護或無陰極防護之管道,其與支撐構架間,應加設絕緣設施,並將接近地面易為人體觸及部…
  10. 行政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第6條 跨越鐵路之管道,不論為原有或新設,其敷設單位應將跨越部分之設計資料送經有關鐵路機構同意後,方得修改或施工敷設,並於竣工後會同勘驗。
  11. 行政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臨近鐵路之公路或市區道路高於鐵路之地段,應由公路或市區道路主管機構參照附圖五所示,在臨近鐵路之一邊設置護欄。
  12. 行政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第8條 跨越鐵路之人行天橋及公路(市區道路)橋樑,不論為原有或新建,其主管工程單位應將其防護設計資料協調有關鐵路機構同意後,方得改建或施工興建,並於竣工後會同勘驗。
  13. 行政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2條 鐵路電化前原有之人行天橋及公路(市區道路)橋樑,應由鐵路機構加裝金屬防護網、防護板及延伸板。其加裝標準,橋寬三公尺以上者,依附圖七及附圖九,橋寬三公尺以下者,依附圖八及附圖九,人行天橋依附圖十及附圖十一所示裝設之。
  14. 行政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3條 鐵路電化後新設人行天橋及公路(市區道路)橋樑應依附圖十二及附圖十三所示加設混凝土延伸板及接地用之角鋼,由該橋樑工程主管單位於新建時同時施工,有關防護之設計資料,應先協調有關鐵路機構同意,並於竣工時會同勘驗。
  15. 行政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4條 …(市區道路)橋樑接地線之安裝,應依橋樑構造及電車線架設情況由鐵路機構協助分別依附圖十四至附圖十六所示,勘測設計裝設之。
  16. 行政郵件處理規則 第52條 …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公路汽車客運業或鐵路機構。二、航空運輸:受託人須為航空貨運承攬業或航空運輸業。三、水路運輸:受託人須為船舶運送業、船務代理業或海運承攬運送業。中華郵政公司得委託他人收寄或投遞郵…
  17.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8條 汽車駕駛人,於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營運,妨害交通秩序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其所駕駛之汽車,如屬營業大客車者,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計程車駕駛人,任意拒載乘客或故意繞道行駛者,處…
  18.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4條 …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十五公里以下。二、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三、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不減速…
  19.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54條 汽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一、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或遮斷器開始放下,仍強行闖越。二…
  20.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75條 慢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第五十四條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21.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78條 …靠邊通行。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五、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使用行…
  22.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80條 行人行近鐵路平交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四千八百元罰鍰:一、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或遮斷器開始放下,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仍強行闖越。二、在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及閃光號誌設備之鐵路平交道,不依規定暫…
  23.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81-1條 於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妨害交通秩序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24.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25.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2條 …使用之路線。側線指正線以外之路線。本規則側線部分未規定者,由鐵路機構擬訂,報請主管機關同意後施行之。
  26.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3條 鐵路之新建及改建工程,軌距為一千零六十七公厘或七百六十二公厘者,其修建養護依本規則第二章及第三章規定;另一千四百三十五公厘標準軌距,且其列車營運速度經許可得達每小時二百公里以上者(以下簡稱高速鐵路),其修建養護依本規則第…
  27.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4條 鐵路路線按其軌道通過負荷量、行車速率及業務性質區分如下:一、軌距一千零六十七公厘之鐵路,分為特甲級、甲級及乙級三級。二、軌距七百六十二公厘之鐵路,分為甲級及乙級二級。
  28.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5條 新建、改建或整修完畢之路線,鐵路機構非經檢查及試運轉,不得使用,但輕微之改建或整修,得省略試運轉。前項所稱輕微係指在現有路線上實施下列養護作業,並經完工檢查無行車安全之虞者。完工檢查應作成紀錄,備供主管機關查核。一、軌縫…
  29.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6條 鐵路機構應依規定經常檢查路線,如發現異狀,應即時修復或適時施以防止事變之措施。鐵路機構應建立養護檢查及稽核之單位與制度,以維護路線運轉及確保行車安全。路線之養護檢查與稽核,應由鐵路機構當值人員簽名作成紀錄,備供交通部鐵道…
  30.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6-1條 鐵路機構應評估路線可能發生之潛在危險,設置適當之危險偵測設施、或採取適當之檢測與防護措施,相關評估文件及檢測紀錄應妥為保存,備供交通部鐵道局查核。鐵路機構應就前項規定事項訂定具體規範,報交通部鐵道局備查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