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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 / 149 頁- 行政醫療法人必要財產最低標準 第2條 …、新設醫療財團法人、私立醫院改設醫療財團法人及其後續擴充者,設立或擴充急性一般病床及慢性一般病床,每床應有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之淨值;設立或擴充精神急性一般病床及精神慢性一般病床,每床應有新臺幣六十萬元之淨值。二、醫療財團…
- 行政醫療法人必要財產最低標準 第3條 …、新設醫療社團法人、私立醫院改設醫療社團法人及其後續擴充者,設立或擴充急性一般病床及慢性一般病床,每床應有新臺幣六十萬元之淨值;設立或擴充精神急性一般病床及精神慢性一般病床,每床應有新臺幣三十萬元之淨值。但病床總數於九十…
- 行政醫療法人必要財產最低標準 第4條 醫療法人設立護理機構,於新設醫療法人、私立醫院改設醫療法人及其後續擴充者,每設立或擴充一床應有新臺幣三十萬元之淨值。
- 行政醫療法人必要財產最低標準 第5條 醫療法人設立醫院、診所或護理機構必要之最低財產,應分別計算。
- 行政醫療法人必要財產最低標準 第6條 本標準施行前已設立醫療法人必要之財產,依設立時之規定辦理。
- 行政藥劑生資格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藥劑生公會之組織、會務及設立等有關事項,準用藥師法關於公會之規定。
- 行政聽力師法 第16條 …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發給開業執照。營利法人不得申請設立聽力所。聽力所之申請條件、程序及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聽力師法 第20條 …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核准變更登記。聽力所遷移或復業者,準用關於設立之規定。
- 行政聽力師法 第41條 本法所定之罰鍰,於聽力師申請設立之聽力所,處罰其負責聽力師。
- 行政聽力師法 第47條 聽力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設立,應由三分之一以上之直轄市、縣(市)聽力師公會完成組織後,始得發起組織。
- 行政聽力師法施行細則 第5條 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設立聽力所,應填具申請書,檢附下列書件,並繳納開業執照費,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一、聽力師證書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後發還。二、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後發還。三、…
- 行政聽力師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構,指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老人福利法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所設立之機構;所稱從事聽力業務,指從事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之一之聽力業務;所稱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指在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
- 行政驗光人員法 第15條 驗光所之設立,應以驗光人員為申請人,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發給開業執照,始得為之。前項申請設立驗光所之驗光師,以在第九條所定之機構執行業務二年以上者為限;申請設立驗光所之驗光生,以在第九條所定之機…
- 行政驗光人員法 第18條 …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核准變更登記。驗光所遷移或復業者,準用關於設立之規定。
- 行政驗光人員法 第30條 驗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設立,應由三分之一以上之直轄市、縣(市)驗光師公會完成組織後,始得發起組織。
- 行政驗光人員法 第46條 …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驗光人員設立驗光所,未向主管機關申請開業。二、違反第十八條第四項規定,遷移或復業,未辦理開業登記。三、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收取驗光費用,未開給收費明細表及收據。四…
- 行政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 第4條 …為眼鏡批發業或眼鏡零售業者。前項眼鏡公司(商號),應於機構內設立驗光所,始得執行驗光業務。但本法第五十六條第四項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行政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 第9條 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設立驗光所,應填具申請書,檢附下列書件,並繳納開業執照費,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一、驗光人員證書正本及其影本一份;正本驗畢後發還。二、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其影本一份;正本驗…
- 行政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眼鏡公司(商號)內設立驗光所者,該驗光所得與眼鏡公司(商號)共用招牌。驗光所歇業或受撤銷、廢止開業執照處分者,應將其招牌拆除。
- 行政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稱醫療機構,指依醫療法所設立之醫院、診所;所稱眼鏡行,指公司或商號登記為眼鏡批發業、眼鏡零售業或驗光配鏡服務業者。
- 行政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第二項規定,且曾應驗光師、驗光生特種考試者執行驗光業務,不以設立驗光所為限。
- 行政牙體技術師法 第18條 牙體技術師、牙體技術生得設立牙體技術所,專門執行牙體技術業務。申請設立牙體技術所,牙體技術師應執行牙體技術業務滿二年以上;牙體技術生應執行牙體技術業務滿五年以上,始得為之。前項年資之採計,以領有牙體技術師、牙體技術生證書…
- 行政牙體技術師法 第19條 牙體技術師、牙體技術生設立牙體技術所,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發給開業執照,始得為之。牙體技術所之人員、設施及其他設置條件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牙體技術師法 第20條 牙體技術所應以申請設立者為負責牙體技術師、負責牙體技術生,對其業務負督導責任。牙體技術所負責牙體技術師、負責牙體技術生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應指定合於負責牙體技術師、負責牙體技術生資格者代理之。代理期間超過一個月者,應報請原…
- 行政牙體技術師法 第23條 …,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牙體技術所遷移或復業者,準用關於設立之規定。
- 行政牙體技術師法 第45條 牙體技術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設立,應由三分之一以上之直轄市、縣(市)牙體技術師公會完成組織後,始得發起組織。
- 行政中醫藥發展法 第10條 政府應促進中醫醫療資源均衡發展,完善偏鄉醫療照護資源,鼓勵設立中醫醫療機構或各層級醫院設立中醫部門,提高中醫醫療資源之可近性。
- 行政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 第2條 …人員,依醫療法之規定。本辦法所稱其他人員,指非屬醫事人員,為設立檢疫或隔離場所必要之工作人員。
- 行政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設立機關,指依本法第五十三條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以下簡稱指揮官)之指示,指定或徵用醫療機構或公共場所,設立檢疫或隔離場所,並得徵調人員協助防治工作之各級政府機關。地方主管機關平時應建置醫療機構或公共場…
- 行政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 第4條 設立機關應依指揮官指示,公告其所指定或徵用之醫療機構或公共場所。設立機關應依指揮官指示就所建立之人員名冊徵調,必要時得徵調其他相關人員協助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