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人必要財產最低標準 第6條 法規:醫療法人必要財產最低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6條 本標準施行前已設立醫療法人必要之財產,依設立時之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