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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第35條 本校設行政會議,以校長、副校長、主任秘書、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各學院院長及其他單位主管組織之。校長為主席,每二星期舉行一次,討論本校重要行政事項。
  2.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第36條 本校得視需要召開教務會議、學生事務會議、總務會議、各院、系(所)務會議等相關會議,必要時並得邀請學者、專家及有關機關派員參加。前項各種會議,涉及學生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時,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之。
  3. 行政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 第11條 …當地熱心公益人士、具輔導專業學識或經驗人士或大專校院相關科系學生,協助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之預防工作。少年輔導委員會設置及實施要點,由內政部會同法務部、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定之。
  4. 行政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 第16條 …及虞犯之發生,應加強執行輔導管教措施,推廣生活教育活動,並與學生家長及警察機關保持密切聯繫。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嚴格督導考核各級學校對於前項規定之執行成效。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社政機關、社會教育機構及少年福利機構應經…
  5. 行政外國現職警察人員來華研習警政辦法 第4條 …所稱正式生,係指配合各校學制,修滿規定學分後,發給畢業證書之學生;所稱特別生,係指選修各校課程,研習期滿後,發給結業證明書之學生。
  6. 行政外國現職警察人員來華研習警政辦法 第5條 正式生及特別生在校研習期間,比照各校養成教育學生,享受公費待遇及津貼。
  7.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學生服務年限及教育費用賠償辦法 第2條 中央警察大學及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以下簡稱各校)畢業學生服務年限規定如下:一、中央警察大學學士班四年制各學系為四年。二、中央警察大學學士班四年制轉學生為二年。三、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專科警員班各科為二年。四、各校帶職帶薪全時進…
  8.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學生服務年限及教育費用賠償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各校畢業學生在服務年限內,合於下列情形之一,得經服務機關層報內政部申請進修;經核准者,應於進修期滿後補足服務年限:一、經政府核准選送國內外進修。二、中央警察大學學士班四年制各學系畢業學生服務滿三年以上;碩士班全時在職畢業…
  9.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學生服務年限及教育費用賠償辦法 第4條 各校畢業學生經分發職務後,在服務年限內離職者,應依尚未服務期滿年限之比例,賠償在學期間之教育費用。
  10.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學生服務年限及教育費用賠償辦法 第5條 …費及實習費:按實際使用數額計算。賠償教育費用計算標準,依畢業學生在學期間實際領用前項金額,並按其尚未服務期滿年限之比例計算,以月為採計單位,未滿一月者不計,由各校分別核算及公告之。
  11.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學生服務年限及教育費用賠償辦法 第6條 教育費用之賠償,應由各校以書面通知畢業學生及連帶保證人限期繳納,並通知其原服務單位。屆期未繳納者,由各校依法追繳。畢業學生或連帶保證人應於接獲各校前項書面通知後三個月內繳納。但有具體事實無法一次繳納者,應於接到通知之次日…
  12.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學生服務年限及教育費用賠償辦法 第7條 各校學生註冊入學時,應填具入學志願書,並由連帶保證人填具入學保證書各一份,送學校保存。前項入學志願書及保證書,由各校於招生簡章內定之。
  13.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學生服務年限及教育費用賠償辦法 第8條 各校畢業學生服務年限及教育費用賠償規定,應於各校招生簡章內定之。
  14.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學生服務年限及教育費用賠償辦法 第9條 各校畢業學生在服務年限內離職,涉及兵役者,依有關法令規定冊報回役。
  15.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學生服務年限及教育費用賠償辦法 第10條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九日修正施行前離職之各校畢業學生,仍適用修正施行前服務年限之規定。
  16. 行政民防法 第5條 …應參加各該單位防護團或聯合防護團編組。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在校學生,應參加各該學校防護團編組支援服勤。四、前三款編組以外之成年國民,未滿七十歲者,依其生活區域、專長、經驗、體能,經遴選參加民防總隊、民防團及民防分團編組。前…
  17. 行政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場地設施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徵收使用規費;其範圍包含本校大禮堂、樹人樓國際會議廳、教室、學生寢室、日新樓會議室、運動場及樂育樓思源廳。前項場地設施使用規費之收費金額如附表。
  18. 行政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 第5條 …證、影印留存:一、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二、學校開具之在學證明、學生證。三、最近一個月內任職單位開具之在職及工作內容證明。四、行車執照、駕駛執照。
  19. 行政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員)生獎懲規則 第3條 …學或退訓。七、開除學籍。在校期間功過相抵後,累計大過三次者,學生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學員退訓。受第一項第五款懲處再受懲處,如與懲處前之獎勵互相抵銷後,有申誡以上懲處,即行勒令退學;情節嚴重者,開除學籍。第一項各款所定之懲…
  20. 行政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員)生獎懲規則 第8條 學生總隊對學(員)生之獎懲,由所屬中隊依行政程序陳報學生總隊核簽後,移送訓導處辦理;學生總隊以外單位,以書面通報學生總隊處理。
  21. 行政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員)生獎懲規則 第11條 學生對於獎懲之處分,認有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學生申訴規定提起申訴。原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申訴而停止。
  22. 行政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員)生獎懲規則 第12條 學生受開除學籍、勒令退學、退訓之處分,得依學生申訴規定申訴外,並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學生於申訴評議決定未確定前,得向學校提出繼續在校肄業之書面請求。前項處分,應函報教育部;具在職身分者並副知其服務機關。
  23. 行政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員)生獎懲規則 第13條 休學學生復學後,其休學前之獎懲仍屬有效。
  24. 行政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員)生獎懲規則 第14條 在職學員及專科警員班進修學生組學生之獎懲,其行為如符合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施行細則或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者,函轉服務機關辦理獎懲。
  25. 行政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員)生獎懲規則 第19條 …間、地點不合規定。六、上課或其他規定集會遲到或早退。七、遺失學生證。八、逾假二小時以上未滿八小時。九、無故攜帶酒類或檳榔入校。十、使用行動電話等通訊器材,時間、地點不合規定。十一、使用電腦相關器材、電腦教室、視聽室,違反…
  26. 行政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員)生獎懲規則 第20條 …員收繳答案卷時,仍作答或不即交卷。十八、違反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生總隊學員生校園電腦及網路使用規範,情節嚴重。十九、以言語謾罵或肢體動作欺凌他人,情節輕微。二十、擅自留宿校外人士。二十一、以跟蹤、電子郵件或其他方法干擾他人…
  27. 行政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員)生獎懲規則 第21條 …而翻越圍牆或由其他小徑進、出校園。十六、違反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生總隊學員生校園電腦及網路使用規範,嚴重影響校譽。十七、以言語謾罵或肢體動作欺凌他人,不聽勸導,情節嚴重。十八、以跟蹤、電子郵件或其他方法干擾他人日常生活,情…
  28.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17條 …為試用成績不及格。警察大學、警官學校、警察專科學校及警察學校學生經實習期滿畢業,考試及格分發任職者,免予試用。
  29.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40-1條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以前入學之警察大學、警官學校學生,或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以前入學之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學校學生,畢業後未取得任官資格者,得暫支領警佐待遇,於警察官監督下,協助執行勤務。前項暫支領警佐待遇人員之勤務、任免遷調、獎…
  30. 行政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防護團編組教育演習及服勤辦法 第3條 …以上學校應編組學校防護團(以下簡稱防護團),學校教師、職員及學生應參加防護團編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