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第36條 法規: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第四章 會議 第36條 本校得視需要召開教務會議、學生事務會議、總務會議、各院、系(所)務會議等相關會議,必要時並得邀請學者、專家及有關機關派員參加。前項各種會議,涉及學生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時,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