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學生服務年限及教育費用賠償辦法 第10條 法規: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學生服務年限及教育費用賠償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10條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九日修正施行前離職之各校畢業學生,仍適用修正施行前服務年限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