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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經濟部協助產業永續發展補助及輔導辦法 第10條 為審查補助案件,本部或所屬機關得召開審查會議。申請案件如具高度重要性,必要時,於審查會議後,得由本部或所屬機關召開複審會議,再行審查。本部或所屬機關審查補助案件,得請申請補助者說明或派員實地勘查。
  2. 行政經濟部協助產業永續發展補助及輔導辦法 第11條 前條第一項規定之審查會議,應審查下列事項:一、計畫執行之方式及期程。二、計畫之可行性。三、計畫之人力及經費合理性。四、計畫之目標及預期效益。
  3. 行政經濟部協助產業永續發展補助及輔導辦法 第12條 補助計畫之審查,於申請補助者文件齊備之日起至審查完竣通知申請補助者之日止,不得逾四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
  4. 行政經濟部協助產業永續發展補助及輔導辦法 第15條 …未能於本部或所屬機關通知改善期限內改善。三、經本部或所屬機關審查、查驗或驗收不合格,且未能於本部或所屬機關通知改善期限內改善。四、未依補助款用途支用,或有虛報、浮報之情事。五、其他違反法令或契約之重大情事,顯然影響計畫之…
  5. 行政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 第3條 本部或所屬機關得就本辦法所定申請案之受理、審查、核定、查驗、撥付、追回補助款、獎勵及其他相關事項,委託法人或團體辦理之。
  6. 行政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 第13條 本部或所屬機關為審查補助案件之申請、變更及異常狀況,應召開審查會議。本部或所屬機關辦理審查業務,得請申請人說明或派員實地評核;必要時,得委託有關機關或機構協助進行財務審查。
  7. 行政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 第14條 補助計畫之審查,自申請人文件齊備之日起至審查完竣通知申請人之日止,不得逾四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
  8. 行政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 第16條 …之結餘款,應全數交由本部或所屬機關繳交國庫。本部或所屬機關為審查受補助人有無重複申請、經費使用情況及考核執行成效,得派員或委託公正機構前往查核有關單據、帳冊及計畫執行狀況,受補助人不得拒絕。受補助人對於前項之查核有答覆之…
  9. 行政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 第17條 …,且未能於本部或所屬機關通知期限內改善。三、經本部或所屬機關審查、查驗或驗收不合格,且未能於通知期限內改善。四、未依補助款用途支用或有虛報、浮報之情事。五、受補助人辦理採購,補助款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達政府採購法規定之…
  10. 行政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 第24條 …就受委託之各輔導單位所執行輔導工作之成效進行評估及考核,作為審查輔導單位計畫之重要依據。
  11. 行政經濟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 第2條 …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或所屬機關得就本辦法所定申請案之受理、審查、核定、查驗、撥付、成效追蹤或追回補助款及其他相關事項,委託法人或團體辦理之。
  12. 行政經濟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 第11條 本部或所屬機關為審查補助案件之申請、變更及異常狀況,應召開審查會議,並得審查下列事項:一、計畫可行性。二、經費合理性。三、執行之能力、經歷及實績。四、對整體產業之影響。五、其他本部或所屬機關規定之事項。本部或所屬機關辦理…
  13. 行政經濟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 第12條 申請案件之審查,自申請人文件齊備之日起至審查完竣通知申請人之日止,不得逾四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
  14. 行政經濟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 第14條 …之結餘款,應全數交由本部或所屬機關繳交國庫。本部或所屬機關為審查受補助人有無重複申請、經費使用情況、及考核執行成效,得派員或委託公正機構前往查核有關單據、帳冊及計畫執行狀況,受補助人不得拒絕。受補助人對於前項之查核有答覆…
  15. 行政經濟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 第15條 …或所屬機關通知期限內改善。三、補助計畫之執行經本部或所屬機關審查、查驗或驗收不合格,且未能於通知期限內改善。四、未依補助款用途支用或有虛報、浮報之情事。五、申請人辦理採購,補助款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達政府採購法規定之公…
  16. 行政經濟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 第23條 …就受委託之各協助單位所執行協助工作之成效進行評估及考核,作為審查協助單位計畫之重要依據。
  17. 行政經濟部推動產業人才能力鑑定及管理辦法 第5條 …委託之全部或一部:一、因故意或過失,對於參加能力鑑定者之資格審查不實,經查證屬實。二、未依本辦法及委託契約書相關規定辦理各項試務工作,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完成。三、辦理能力鑑定收取標準以外之費用或不當利益,致有影…
  18. 行政經濟部推動產業人才能力鑑定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位業務辦理可明確達成考訓分離者。申請採認項目經本部或所屬機關審查通過者,始取得採認。審查方式包括書面審查、會議審查或實地審查。
  19. 行政經濟部推動產業人才能力鑑定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年。申請單位得依規定於採認有效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展期,經審查通過者,得展期三年。前項業經採認或展期之項目,應由本部或所屬機關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適當方法公告之。
  20. 行政經濟部推動產業人才能力鑑定及管理辦法 第17條 …或所屬機關查核追蹤。二、對報名鑑定考試人員資格故意或重大過失審查不實。三、未依本部或所屬機關規定相關程序辦理能力鑑定考試,並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四、鑑定考試作業有不公平之情事,致有影響考試者權益之虞。五、藉由鑑…
  21.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 第2條 為辦理本辦法所定申請案件之審查及其他相關事項,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得邀請相關機關組成審議小組。
  22.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 第8條 …合同條第四項規定之說明文件。七、經本部指定之其他文件。本部為審查前項申請案件,必要時得派員實地勘查,投資方及被投資事業應予配合。第一項申請案件,經本部審查投資方實際運用於投資計畫之支出金額未達本部核准之投資計畫支出金額者…
  23.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 第15條 …關及受理銀行:一、第五條第一項或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案件之審查結果。二、依第六條第四項規定通報投資方戶籍所在地或登記地稽徵機關及通知受理銀行。三、第七條規定投資計畫展延申請案件之審查結果。四、第八條第一項或前條第一項規…
  24. 行政綠色工廠標章收費標準 第2條 廠商申請綠色工廠標章及清潔生產評估系統符合性判定之審查,應依下列規定繳納規費:一、綠色工廠標章申請及展延審查費用:每案新臺幣八千元整。二、清潔生產評估系統符合性判定審查費用:每案新臺幣八千元整。
  25. 行政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審查及發證收費標準 第2條 廠商申請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之審查及發證,應依下列規定繳納規費:一、新申請案:每案新臺幣四百元。二、加發案:每案新臺幣二百元。三、補發、申請變更事業組織名稱、地址、負責人案:每一證書新臺幣一百元。
  26. 行政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協助及輔導辦法(990903訂定) 第7條 …管機關申請:一、申請書。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主管機關為審查前項申請,得邀請相關機關、團體或專家參與審查;審查通過後,並經主管機關核定後辦理。審查時應考量下列事項:一、預期輔導之效益。二、與臺灣產業發展之關聯性。三、…
  27.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應備置之書件。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將前項文件送請相關機關審查時,應併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28.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應備置之書件。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將前項文件送請相關機關審查時,應併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29. 行政經濟部鼓勵產業發展國際品牌獎勵補助及輔導辦法 第10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臺灣優良品牌與臺灣精品選拔事項,得召集審查會議,並延聘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擔任審查委員,執行審查作業。臺灣精品選拔之初選,由國內審查委員選出臺灣精品獎;決選,由國內外審查委員共同審查,選出臺灣精品金質獎及臺…
  30. 行政經濟部鼓勵產業發展國際品牌獎勵補助及輔導辦法 第11條 臺灣優良品牌選拔之審查基準包括品牌策略、品牌管理、品牌實績及財務績效四大項目。臺灣精品選拔之審查基準包括研發、設計、品質、行銷及臺灣產製五大項目,並著重每一項目之創新價值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