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協助產業永續發展補助及輔導辦法 第12條 法規:經濟部協助產業永續發展補助及輔導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12條 補助計畫之審查,於申請補助者文件齊備之日起至審查完竣通知申請補助者之日止,不得逾四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