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申請補助者應檢具申請表、資格證明文件、補助計畫書及其他相關之必要文件向本部或所屬機關提出。前項補助計畫書內容,應至少包括下列事項:一、計畫目標。二、實施方法。三、執行時程及進度。四、人力配置。五、經費分配。六、預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