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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設置及審查辦法 第3條 …本會置委員十三人,由本部次長三人、檢察司司長、本部司法官學院院長、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地方檢察署檢察長一人、實任檢察官代表二人、實任法官、律師及教授各一人組成之,並由本部部長指定政務次長一人為召集人…
  2. 行政中華經濟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6條 聘任董事,由行政院院長就業務有關人員聘任之。選任董事,首屆由行政院院長就經濟學者專家及工商人士聘任之,任期三年,任滿或出缺時,由董事會選任之。
  3. 行政中華經濟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8條 本院置院長一人,副院長一人或二人,由董事會聘任之。院長受董事會之監督,綜理院務;副院長襄理院務。
  4. 行政中小企業政策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二十人至二十三人,均由行政院院長聘派之。主任委員,由經濟部部長擔任。委員,就下列人員聘派之:一、當然委員十五人,由經濟部、內政部、財政部、交通部、教育部、文化部、數位發展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5. 行政觀光文學藝術作品獎勵辦法 第5條 …(市)觀光、文教機關主管。二、政府立案之各級學校校長、文學院院長、藝術學院院長及文學、藝術、觀光有關系(科)主任或研究所所長。三、政府立案之文學、藝術、觀光團體、國軍文宣單位及新聞傳播事業單位之負責人。
  6.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2條 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院長襄助院長處理院務。
  7. 行政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3條 …、出席或主持。六、其他交辦事項。醫院未置秘書時,前項權責由副院長為之。
  8. 行政衛生福利部老人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辦事細則 第2條 各社政機構主任或院長綜理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9. 行政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5條 …檢討。前項專責培育單位成員,由護理及醫療部門主管組成,並由副院長以上人員擔任召集人,護理及醫療部門主管分任副召集人。專責培育單位,得與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第四條所定專科護理師執行醫療業務委員會,合併設立…
  10. 行政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 第4條 …療機構之委員會,應由醫師、專科護理師及護理部門主管組成,以副院長以上人員為召集人。護理機構之委員會,應由醫師及專科護理師組成,以護理機構負責人為召集人。
  11.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68條 …員由中央主管機關推薦,經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遴定,提請司法院院長任命,任期三年。參審員之資格、推薦程序與人數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司法院會商行政院定之。參審員之遴選作業、宣誓、倫理規範、費用支給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
  12.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69條 …情形之一,或有具體事證足認其執行職務有難期公正之虞者,司法院院長得經法官遴選委員會同意後解任之。
  13. 行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第18條 …關預算執行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本條例施行滿六個月後,行政院院長於施政報告時,須向立法院提出疫情報告及相關預算執行報告。行政院應設置專門網站,每週更新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津貼、獎勵、補償、補助、補貼、紓困、振興法規命…
  14. 行政癌症防治法 第6條 …應設中央癌症防治會報。中央癌症防治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行政院院長兼任;委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就政務委員、有關機關首長及具有癌症防治經驗之專家學者派兼或聘兼之。中央癌症防治會報每年至少開會一次。
  15. 行政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 第5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應置院長(主任)一人,綜理機構業務;得置副院長(副主任)一人或二人,協助院長綜理機構業務。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應依第二條所定類型,置相關工作人員;其業務如下:一、行政人員:行政及其相關事項。二、社會工作人員…
  16. 行政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 第7條 小型機構院長(主任),得兼任同一直轄市、縣(市)區域內小型機構院長(主任),並以兼任三間以下,且服務總人數九十九人以下為限。
  17. 行政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接管辦法 第5條 …務所為之處置,應予密切配合。前項機構之負責人、董事、監察人、院長(主任)及其他受僱人員,對接管小組所為之有關詢問,有據實答復之義務。
  18. 行政行政院緊急公害糾紛處理小組組織規程 第3條 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院副院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院指定本小組委員一人兼任之。本小組置委員十六人,除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由本院指定政務委員一人、本院秘書長、內政部部長、國防部部長、財政部部長、教育部部長、經濟部部長…
  19. 行政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7條 聘任董事,由行政院院長就行政院衛生署署長及其他有關機關首長聘任之。
  20. 行政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8條 選任董事,首屆由行政院院長就醫藥衛生學者、專家及製藥業者選任之,任期三年;任滿或出缺時,由董事會選任之,連選得連任,但連任者不得超過總人數三分之二。
  21. 行政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9條 董事會置董事長一人,由行政院院長聘任之;置執行秘書一人,襄助處理董事會事務,由董事會聘任之。
  22. 行政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11條 本院置院長一人,由董事會聘任之;副院長一人,由院長提請董事會聘任之。院長受董事會之指揮、監督,綜理院務;副院長襄理院務。
  23. 行政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董監事遴聘辦法 第6條 遴選小組選出董事及監事人選後,由文建會提請行政院院長遴聘之。
  24. 行政文化內容策進院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第2條 …之副首長為當然董事,其餘董事由文化部就下列人員遴選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解聘時,亦同:一、政府相關機關代表。二、對於提升文化內容或其應用具有卓越貢獻或專業知識之學者、專家。三、具備法律、財務、行銷管理或創新科技等相關專業…
  25. 行政文化內容策進院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第3條 …屆滿前三個月,辦理下屆董事長、董事及監事遴選作業,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
  26. 行政文化內容策進院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第4條 …前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而出缺時,由文化部遴選適任人選提請行政院院長補聘之,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一、死亡、辭職或遭解聘者。二、因故無法繼續執行職務者。
  27. 行政文化內容策進院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第5條 …任為董事、監事;其已聘任者,經文化部依法確認後,應提請行政院院長解聘之。
  28. 行政文化內容策進院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第6條 …之情事者,文化部應依職權或本院所送相關文件、資料,提請行政院院長解聘之。
  29. 行政文化內容策進院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第7條 …事之一者,文化部得依職權或本院所送相關文件、資料,提請行政院院長解聘之。
  30. 行政文化內容策進院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第8條 …應予更換或解聘,由文化部就董事中或另遴選適任人選,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