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內容策進院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第3條 法規:文化內容策進院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創產業目 第3條 文化部應於董事長、董事及監事任期屆滿前三個月,辦理下屆董事長、董事及監事遴選作業,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