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2條 法規: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第2條 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院長襄助院長處理院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